泉州市实行临时救助“一事一议”
来源 :社会救助科 时间:2020-07-06 11:2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196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精神,为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因病、因残返贫致贫等现象,各县(市、区)积极开展防返贫控新贫临时救助“一事一议”专项救助。我市全面实施分类分档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分级审批、主动发现、先行救助、个案会商、转介服务等工作机制,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和资金使用率。

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区分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种,分别按紧急程序和一般程序执行。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对象,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进行二次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进一步提高救助额度。截至618日,全市2020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3907户次2784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589.66万元。

522日,德化县强化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巩固提升扶贫工作水平领导小组出台《德化县防返贫控新贫临时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试行)》,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报销及医疗救助后,连续两个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8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按自付医疗费用的10%给予救助。针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条件放宽至连续两个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4万元以上,标准提高至按自付医疗费用的15%给予救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再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1万元以内的叠加补助,一个家庭全年累计救助限额提高至4万元,进一步提高了临时救助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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