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1-04-02 17:21 浏览量:

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提升服务会员企业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营商环境优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减免一批收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充分考虑自身工作实际和发展需求基础上,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部分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会员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降低一批收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在统筹考虑会员企业经营状况、承受能力、行业发展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要强化勤俭节约办会意识,力所能及压缩自身费用支出成本,主动降低一批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合理确定其他各类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切实防止过高收费。

  (三)规范一批收费。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自觉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查处一批收费。会同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力度,对存在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五)通报一批收费。对减免或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通报表扬。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公开向社会曝光,发挥警示效应。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430日)。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召开理事(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按照主要任务认真梳理减免、降低涉企收费的项目清单。

  (二)自查阶段(51--630日)。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对照国办《通知》要求,对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以及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对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检查阶段(71--1030日)。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抽查检查。通报一批涉企收费规范、减免和降低涉企收费、为会员企业减负成效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曝光一批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会员企业负担的行业协会商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市级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将专项行动开展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主要任务,组织专题研究,形成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自觉主动减免一批收费、降低一批收费、规范一批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我为企业减负担工作情况表(附件1),于6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报送。

联系人:陈丽娜  何德铭     

电话:22500679  22500656(传真)

  

  附件: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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