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号)
经调查,下列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年年度检查(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下列社会团体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会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名单:
1.泉州市公路学会
2.泉州市航模协会
3.泉州市家居建材商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张辉 联系电话:22500656、22500679
泉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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