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2-05-0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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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落实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属性,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同时填写《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并加盖公章,通过年报系统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上传至电子附件-其他)。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22500656
附1.《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工作要求》;
附2.《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非营利法人对照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民政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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