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市网络零售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2-10-1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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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泉州市网络零售协会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检查(年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该协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者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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