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合法性的声明
时间:2019-10-15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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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个别机构在我市开展社会工作继续教育有偿培训活动并颁发证书,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民发〔2009〕123号)精神,现声明如下:
一、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每年均联合举办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并向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合格学员实际培训时间计入接受继续教育时间。
二、未经授权的机构所颁发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属于虚假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无效。请广大持证社会工作者注意辨别,谨防受骗!
特此声明。
(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电话:22500679、22500656)
泉州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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