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
来源 :石狮市民政局 时间:2019-08-26 10:04 浏览量:

本着城市公益性公墓“公益惠民、节地生态”的理念, 近日,石狮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石狮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安葬惠民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以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广大市民在殡葬方面的经济负担。


两种对象可享受墓位优惠

根据《措施》,有两种对象可以免费迁入公益性公墓安葬:一是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内寄存的骨灰(骨骸),具体是指现寄存在全市64座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内的骨灰(骨骸),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整体迁移的三代以内(含三代)的骨灰(骨骸);二是因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指的是自《措施》出台之日起,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三代以内(含三代)的骨灰(骨骸)。

《措施》明确,以上两种对象的骨灰(骨骸),在镇(街道)或项目征迁单位规定的征迁时间内完成迁移的,市政府为每户在公益性公墓内免费(不包括建墓工、料费、管理费)提供一个墓位,供三代以内所有先人骨灰以合葬形式安葬。

原则上三代以内(含三代)的骨灰应合葬在同一个墓位,不得以把夫妻原来应合葬的骨灰拆散申请等手段骗取墓位,违者不予安排公益优惠墓位。三代以内(含三代)系指从申请人算起,向上两代为止。


优惠墓位以户为单位申请

《措施》指出,享受上述优惠墓位政策的墓主,要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由户口簿中健在的最年长者作为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民政局报备。墓主可按骨灰迁移的先后顺序,优先在指定的墓区内选择墓位的位置,先迁先选。

《措施》明确,每户只能凭户口簿申请一个优惠墓位,每个墓位可安葬4个骨灰,同一个家庭所有先人骨灰以合葬形式安葬在一个墓位中。家庭骨灰较多,墓位不够合葬需另行购买墓位的,每个墓位按核定成本价70%收费。

另外,对石狮市辖区内户籍人员新死亡后火化的骨灰,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原来在公益性公墓有分配到免费墓位的,以合葬形式安葬入免费的墓位,原来没有免费墓位的,每个墓位按核定价格收费。低保户按核定价格50%收费。


鼓励骨灰海葬树葬

《措施》提出,因市公益性公墓墓穴设计只能安葬骨灰盒,不能安葬传统的装骨骸的“皇金”(传统土葬用瓮子),因此需要对骨骸进行二次火化。对于骨骸二次火化,将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补贴,即每具骨骸一次性给予火化费(200元)及一个普通骨灰盒(250元)共计450元。

为更大限度节约用地,《措施》还提出,对骨灰进行海葬树葬的,给予相应补助。其中,因城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改造需迁移的骨灰(骨骸),或者骨灰堂拆除需整体迁移的骨灰,对三代以上的骨灰,应实行海葬或树葬等节省土地的生态葬法。对实行海葬或树葬的,按相关规定,每个骨灰一次性奖励950元。

同时,对组织海葬的村(居)委会也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海葬数量在50100个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1.5万元;数量在101个至300个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3万元;数量在301个至600个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5万元;数量在601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村(居)委会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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