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编办、民政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标准《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DB35/1810─2018)及“三定”规定,重新梳理调整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权责清单。市民政局权责事项共15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处罚24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监督检查11项、其他行政权力21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和其他权责事项70项。对于依法确定的权责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三定”规定实施。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逐步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运行,编制简明易懂的运行流程和服务指南,畅通权责清单公众互动渠道,方便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查询、使用和监督。
三、加强运行监督管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等,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责清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附件:泉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
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