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2-2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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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行政处罚权四,拟给予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因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协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协会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丽娜 联系电话:22500656、22500679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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