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5-07 10:16 浏览量:
  经调查,泉州市助学帮扶学会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行政处罚权四的规定,本机关现对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送达《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助学帮扶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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