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温馨提示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3-03-10 09:45 浏览量:

   一、社会团体成立、换届流程请按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的《福建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办法》执行。《办法》请至福建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网站(http://mzt.fujian.gov.cn/mgj/)《政策法规》栏目或者泉州市民政网(http://mzj.quanzhou.gov.cn/)《表格下载》栏目搜索和阅读;《办法》中附件的电子版请至上述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7号)的规定,社会团体成立或进行改选换届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须有符合法定人数的会员(会员代表)、理事出席方能召开,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社会团体换届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换届审计(如法定代表人变更,社会团体自行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论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四、直接登记(脱钩)的社会团体成立、换届选举一般应于换届选举大会30日前将有关文件报送市民政局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一般应于换届选举大会30日前将相关换届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或审核后再报送市民政局接受指导监督。  

  五、社会团体成立时要同步建立党组织;达不到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暂不具备建立或联合组建条件的,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社会组织应为开展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社会组织换届或党建工作开展形式发生变化时应于15日内报告:成立党支部的,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以选派党建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的社会组织,应向党建指导员选派机关、上级工会、共青团报告。  

  七、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大会时,不得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的规定,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八、(1)理事不能超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要单数,负责人不能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行业协会商会常务理事设置理事至少要五十人以上(五十人至七十人可设置或不设置),理事七十人以上必须设置常务理事(其他社会团体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常务理事会可设置或不设置)。常务理事不能超理事的三分之一且要单数,负责人是常务理事的二分之一。

    (2)换届、会长连任、不更换法定代表人自行找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有主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直接登记的向民政提供离任审计报告。 

    (3)注销、更换法人需要提交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在召开成立、换届会议前向市民政局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会员名册(采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另行提供会员代表名册),拟任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法定代表人、监事、监事长候选人名单( 见附件);  

  2.成立或换届大会议程;  

  3.成立或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如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提供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4.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如:有收取会费)、财务管理制度;  

  5.章程草案(章程草案请报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邮箱进行审核,邮箱:qz22135542@163.com);

  6.变更法人需要提供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7.成立(换届)选举大会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备案手续。 

  材料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丰泽区交通科研楼D幢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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