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7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于2025年1月23日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解读如下:
一、清理依据
(一)《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219 号);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二、清理范围
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市民政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件进行清理。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形成以下清理结果: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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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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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泉民事〔2019〕3号 |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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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修改《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属性的通知 |
泉民事〔2020〕4号 |
2025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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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
泉民办〔2020〕9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26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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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泉民养老〔2020〕11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27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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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 |
泉民保〔2020〕13号 |
经评估,有效期延至2026年10月9日 |
(二)到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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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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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泉民规〔2024〕1 号 |
2025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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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 |
泉民规〔2024〕2号 |
2024年12月31日 |
(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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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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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
泉民审〔2021〕5号 |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祥文
联系电话:0595-22500635
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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