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2-00032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2〕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7
市级有关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按照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近期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8月31日(视现场检查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对象
未按要求报送自查情况、不配合监督管理的;被投诉举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自查发现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2021年度年报工作发现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对部分市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回头看”。
三、检查方式
对被列入检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现场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视情况实施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并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四、检查人员组成
泉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五、检查内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被检查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提前准备好2021年以来的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会议纪要、章程,2021年以来的财务资料(包括明细分类账、总账、会计凭证、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等)、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相关的资料。检查时,会长、秘书长和财务等相关人员必须在场。
(二)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人员有违规行为可及时向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泉州市民政局联系人 陈丽娜 22500656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 傅劲松 22130376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陈育莲 22150316
附件: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抽查检查名单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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