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民建〔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8
为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入建设“党建+”邻里中心,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居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2023年继续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选取15个城乡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站。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推进“党建+”邻里中心建设,立足本地实际,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原则,以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为导向,着力补齐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短板,推动新建城市社区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二、建设内容
在场地建设上,根据《泉州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泉社办〔2018〕1号),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发改委《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和福建省地方标准《社区服务站“一站式”服务规范》(DB35/T 1324-2013)要求,开展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同时,社区服务站应设置居民议事厅,实现“六具备”,即具备专门的热线电话、意见箱、值班表、流程图、记录本、公开栏。
在功能布局上,坚持“办公空间趋零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在满足基本办公需求基础上,最大程度将站内办公阵地转化为群众活动场所,去除社区服务站行政化色彩,为社区居民活动提供更多活动区域,优化服务阵地、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项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门搞活动、做服务,让城乡社区居民走进来、留下来、聚起来。
三、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优先推荐1-2个居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有条件、有能力在2023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的城乡社区,于3月10日前填写《2023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社区服务站承建单位。
2.建设阶段。4月前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启动,11月底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3.验收阶段。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组织检查验收,并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情况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适时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的跟踪督促,村(居)委会要负责城乡社区服务站的具体建设和日常管理运作,确保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资金管理。市级财政将按每个社区服务站1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资金补助,城乡社区要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杜绝虚列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平调、贪污浪费等行为,市级资金要及时足额拨补到位。
3.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社区服务站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社区服务站建设进度(附件2)及相关照片报送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联系人:林少华 联系电话:22500623,22500628(传真)
电子邮箱:qz22500628@163.com
附件:1.2023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申请表
2.2023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进度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
2023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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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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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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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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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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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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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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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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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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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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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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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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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3年泉州市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工作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社区名称 |
建设计划及完成时限 |
资金落实情况 |
建设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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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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