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4-00047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泉州市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的通知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9-20 08:19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49旬至10下旬(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方式: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组成检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1.从市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名录库中按4%随机抽取

    2.从市级慈善组织名录库中按不低于5%随机抽取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检查内容。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具体检查事项详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请有关社会组织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检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二)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22500656

     

    附件:1.2024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2.2024年泉州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泉州市民政局      中共泉州市委社会工作部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4918

     

     

     

     


    附件1

     

    2024年随机抽查社会组织名单

     

    1.泉州市物流运输行业协会

    2.泉州市酒类行业协会

    3.泉州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

    4.泉州市电子商务协会

    5.泉州市网球协会

    6.泉州市室内设计师协会

    7.泉州市道商协会

    8.泉州山东商会

    9.泉州市莆田商会

    10.泉州安徽商会

    11.泉州萍乡商会

    12.泉州市暖通学会

    13.泉州市广告协会

    14.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

    15.泉州市收藏家协会

    16.泉州市生猪产业协会

    17.泉州市出租汽车协会

    18.泉州市食品行业协会

    19.泉州市招标投标协会

    20.泉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

    21.泉州智能装备产业协会

    22.泉州微软技术中心

    23.泉州市阳光救援中心

    24.泉州市荒野召唤应急救援中心

    25.泉州市四维未成年人成长指导服务中心

    26.福建省华南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27.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濛小福龙幼儿园

    28.泉州市金石棋院

    29.泉州市泉州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30.泉州市泉外教育发展基金会

     

     

     

     

     

     

     

     

     

     

    附件2

     

    2024年泉州市级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社会团体

    1.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是否按时换届;

    3.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6.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7.是否有在办公场所或主要活动场所标明社会组织名称;

    8.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9.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并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登记机关报告;

    10.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11.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2.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并做好日常管理;

    13.是否制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14.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15.是否违规收费;

    16.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7.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8.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19.是否有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20.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行业协会商会

    1.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是否按时换届;

    3.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4.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5.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6.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7.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8.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并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登记机关报告

    9.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10.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民主程序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2.是否制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度并张贴上墙;

    13.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评比表彰是否收费;

    14.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5.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6.是否按规定建立党组织;

    17.是否有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8.制定、修改会费标准是否符合程序;会费标准是否超过4档;是否存在强制入会、强制收费的情形;会费收取中是否存在只收费不服务或重复收费的情形;是否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是否利用“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19.是否强制市场主体参加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是否强制市场主体接受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是否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

    20.是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协会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

    21.是否存在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的情形;

    22.是否存在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的情形;

    23.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24.举办论坛活动是否规范。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

    1.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民主决议并向业务主管(指导)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登记机关报告

    2.是否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3.2023年以来是否围绕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4.是否存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情形;

    5.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6.是否设立分支机构;

    7.是否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8.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9.是否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张贴上墙;

    10.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11.是否按要求完成财务审计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

    12.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13.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是否违规收费;

    14.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四、慈善组织

    1.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2.2023“期末净资产合计”是否不低于注册资金数额;

    3.2023年财务收支情况是否向理事会报告;

    4.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5.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是否规范齐全;

    6.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否按时换届;

    8.重大事项是否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决议;

    9.会员入会、理事和负责人增补是否符合章程规定;

    10.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兼职;

    11.在职公务员或退离休干部兼职是否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各种名目的补贴;

    12.是否按规定设立党组织;

    13.是否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14.是否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内设机构;

    15.是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16.是否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

    17.是否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和财务登记;

    18.是否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19.是否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是否违规收费;

    20.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情况:是否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是否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是否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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