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5-00030
    • 备注/文号:泉民养老〔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1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养老服务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泉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5-05-21 17:08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市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的通知》《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泉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防范化解养老机构安全风险,了解全市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2025年4月7日至17日,市民政局联合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6名执法人员,并聘请1名消防专家,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随机抽取32家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或消防审验手续不完整

    部分按规定采取消防安全评估方式的项目未提供相应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消防救援部门确认函,部分应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项目未提供消防审验凭证。

    (二)消防安全管理问题

    1.消防设施“重建设,轻管理”。养老机构普遍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部分机构还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但多数机构没有对这些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有的机构虽然聘请了有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但对其开展维保工作后出具的报告并未引起重视,尤其是对报告中提出的隐患没有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隐患闭环管理模式未形成,导致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甚至已经无法正常运行。

    2.消防检查“重形式,轻内容”。多数机构未建立消防器材登记本,管理人员对场所内的消防器材的数量、类型、设置位置以及有效时限等情况并不熟知,对消火栓和灭火器的巡查制度形同虚设,消防器材巡查卡填写不规范,器材缺少编号甚至没有做到一个器材一张巡查卡,巡查频次也没有达到每半个月一次。防火巡查检查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发挥日常作用。消控室值班人员配置不规范,值班应为2人且具备中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值班人员对消控主机、消防水系统等操作不熟练。

    3.消防工作、应急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机构未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未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预案,灭火、疏散分组未能根据本院实际工作人员数、入住长者护理等级、分布楼层进行设定,导致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流于形式,照片无文字说明,无演练总结。如抽查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敬老院、惠安县紫山镇敬老院现场组织实操演练,指挥员对处置流程不够熟练,预案分组未能协同配合、有效地实施疏散和灭火。

    4.火灾风险源管控不到位。个别机构长者房间违规使用明火点蚊香,甚至有管理人员在长者护理楼层抽烟,如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敬老院。

    (三)运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问题

    1.养老机构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洛江区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与泉州市洛江区医护航家养老院,于2018年11月1日签订公建民营合同,但至今仍未备案。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落实不到位。个别机构未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电梯检验标志过期未及时更换。

    3.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机构能制定相应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但在具体落实上存在末端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如每日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记录本登记不详实,个别机构巡查流于形式,如鲤城仰德医院有限公司(仰德医院养护中心)、晋江市金井镇山头村幸福院长者个人持有剪刀等锐器,在进行每日巡查时未发现并及时纠正,存在长者自残或他伤的安全隐患;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机构管理人员对检查维护内容不熟悉,未能对机构内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检查并落实整改。

    4.未与入住长者签订服务协议。多数机构仅与入住长者签订合同,但未签订服务协议,个别机构每日照护记录表与实际提供的照护服务不一致,无法体现入住长者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真实情况。

    5.未对入住长者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多数机构未结合入住长者实际情况和长者病历等进行服务安全风险评估。

    6.养老护理员培训与监督不足。多数机构未制定护理员全年培训工作计划,对新入职的护理员未及时开展岗前培训。未落实护理员绩效、考核运用机制,护理员工作积极性未能有效激发。

    7.信息、服务情况公示不到位。多数机构仅落实备案、证照、收费的公示,管理部门、人员资质、服务项目等未进行公示。

    8.消毒物品管理不到位。个别机构未对巴氏消毒液指定专人管理,且放置在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

    (四)食品、药品管理问题

    1.食品留样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机构食品留样未专人管理(建议留样柜上锁)、留样克数不足、留样登记本记录不规范,个别机构留样柜未设置温度计,如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敬老院、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石狮市鸿山镇温晴养护院、石狮市宝盖镇禾康长者照护中心、泉州市鹤云社区服务有限公司(螺城镇敬老院)。

    2.食品采购溯源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数机构对食品采购管理不严、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未向商家索取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有效供货证明。

    3.厨房卫生管理不到位。个别机构厨房卫生未落实“三防”措施,存在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如安溪县国宇医院医疗养护中心;个别机构厨房工作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证件过期未更换,如福建省爱之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泉港区泉安养老院、南安市省新镇温馨家园养老院(省新镇敬老院)。

    4.药品管理不到位。多数机构能做到长者药品统一管理、统一分发,但个别机构对药品管理缺乏全程监管,对长者发药为一周的量,当日未及时收回保管,自理长者个人持有药品,均可能造成长者误食或忘食,如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敬老院、晋江市东石中心卫生院(老人养护中心)、晋江市磁灶镇岭畔村幸福院、南安市省新镇温馨家园养老院(省新镇敬老院)、安溪县国宇医院医疗养护中心、福建邻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德化县分公司(上涌镇敬老院)、泉州市伊护航家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洛阳镇敬老院)。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把养老机构服务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列入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机构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泉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做好压力传达,切实督促养老机构严格对标《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持续、有效地推进我市养老机构提升服务安全和质量。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市主要领导在全市民政会议上的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机构责任。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涉及部门多,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服务监管,完善机构监管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抽查以及日常检查工作效能。

    (二)抓好整改。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主动及时协商住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县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此次未检养老机构覆盖率应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同时,将检查结果同步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整改情况。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督促指导各机构进行整改。对养老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属地民政部门要坚决落实机构“关停并转”。

    (三)严格执法。对养老机构违反《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的,尤其对同一隐患问题,经通报后拒不整改或降低整改标准的,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避地管理原则,联合住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行政法律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不属于民政部门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好线索移交。

    (四)强化监管。近年来,市民政部门持续、深入推动养老机构跨部门监管工作,先后出台了“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件事”等方面政策,但发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责任落实、日常监管方面仍存在不足,如对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等方面监管不到位,且出现屡查屡犯、累教不改的现象。今后,将根据机构被检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和频次,作为属地民政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和监督闭环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要同步报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

     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立即组织机构对照问题清单(详见附件)进行整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整改需较长时限的,民政部门应指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整改情况报告请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吴锋 电话:0595-22500385 邮箱:jjk22500613@163.com)。

     

    附件:2025年度养老机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问   

      题清单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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