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6-00065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0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人、财、权”专项审计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民政局 时间:2026-10-20 15:52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根据泉州市纪委监委专项整顿监督执纪执法专班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人、财、权”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审计时间

            2026年10月-11月。

            二、抽查审计数量

           本次审计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30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抽查审计重点

        (一)内部管理情况

    1.运行合规性。排查“僵尸型”社会组织,如逾期未换届、无固定办公场所、无专职工作人员、无稳定经费来源等;检查是否存在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负责人超过70周岁未按规定辞去职务并办理备案手续情况。

    2.公职人员兼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未经批准违规兼职取酬,或虽经批准兼职但超范围领取顾问费、咨询费、稿费、佣金等;检查是否按月领取固定数额工作经费、假借他人名义“挂名”领薪、虚报冒领补贴等违规行为。

    3.名誉职务设置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章程设置名誉职务,违规使用除“名誉(荣誉)理事长(会长)”、“名誉(荣誉)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外名誉职务名称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人员借名誉职务变相把持决策、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的情况。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检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经(常务)理事会集体决策、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活动是否符合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存在长期未开展活动或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形;检查是否存在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情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会费及各类收入是否全额纳入社会组织统一账户核算。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检查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是否按规定经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报告报备,有无瞒报、漏报、迟报。

        (二)业务活动情况

    1.非营利属性落实情况。检查资金使用是否紧扣设立宗旨、坚守公益属性;是否存在将资金用于业务范围之外,偏离公益属性,以慰问名义向退休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发放慰问金,将资金用于与宗旨和业务范围无关活动等问题。

    2.活动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假借社会组织活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情形;检查各类活动是否纳入年度计划、是否事先按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备,活动开展前是否制定实施方案,活动期间是否紧扣业务主题工作,活动结束后是否形成成果,是否存在活动流于形式、无实质内容等问题。

    3.评比表彰及团体标准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比赛、竞赛名义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授牌命名活动,或违规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制定团体标准未按章程规定集体决策;是否存在超业务范围制定团体标准,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华夏”“大师”等与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不相符的字眼;检查是否存在假借开展评比表彰和举办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违规收费情况,利用制定团体标准乱收费等问题。

           4.对外投资情况。检查社会组织对外投资,包括参股、控股、合资、合作、委托理财等,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协议规范,台账清晰、收益明确,是否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检查是否违规设立竞争性企业,是否存在盲目投资,或设立企业后未以股东身份对企业经营实施有效管理,导致社会组织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财务管理情况

    1.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规范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有效;监事会是否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2.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是否违规委托利益关联方实施业务活动,是否存在侵占、私占组织资金问题;检查大额采购、合作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招标、比价、集体决策等规范流程;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虚构合作向关联企业转移资金等情形;检查是否存在大额资金、资产长期无偿外借、挂账不回收等情况。

           3.资金用途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出资人、举办人、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关联主体分配或变相分配组织财产。是否通过虚增业务成本,虚假发放人员薪酬、专家费、劳务费等方式变相套取资金、分配资产等情况。兼职理事、监事履职时是否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检查是否存在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商业宣传、营销促销等经营性行为。

           4.收入来源情况。检查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补助、服务性收入等所有应收款项是否全额入账、足额核算;检查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账外留存、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问题;检查是否获得境外资金资助,如获得资助,应核实资助境外组织名称、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是否符合规定。

            5.经费支出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情形;检查是否存在变相发放福利,违规公款吃喝、设立“小金库”、违规报销等收支类违纪行为;检查是否严格按照捐赠协议限定用途使用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擅自变更资金用途行为。

    6.票据凭证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收支核算不统一,资金审批签字流程不严,发票、收据管理不规范,会计凭证归档不完善等问题;检查是否存在虚开发票、伪造合同、截留收入等手段非法占用、套取、转移社会组织资金和资产等问题;对涉及政府购买服务、财务专项项目资金的,还应核验人员劳务成本、项目活动经费、配套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是否做到资金据实列支、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收支行为。

    四、审计方式

    本次专项审计主要采取听取情况介绍、送达审阅、座谈走访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相关社会组织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要求,认真整理财务账簿、凭证、会计报表以及年度检查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等资料,做好准备工作,按时报送审计所需材料。审计过程中,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须全程在场配合。

    (二)如实提供,严禁隐瞒。相关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拒绝、拖延、隐匿或销毁相关资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人、财、权”专项审计名单

     

     

                                       泉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6年市级社会组织“人、财、权”

    专项审计名单

     

    1.泉州市土地学会

    2.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校友会

    3.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

    4.泉州市泉德商会

    5.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6.泉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7.泉州泓翰美术馆

    8.泉州市足球协会

    9.泉州市中医药研究促进会

    10.泉州市土木建筑学会

    11.泉州市给排水协会

    12.泉州市医学会

    13.泉州市光明之城青少年事务社工发展中心

    14.泉州市律师协会

    15.泉州市粮食行业协会

    16.泉州市工业设计协会

    17.泉州市装备制造业协会

    18.泉州市击剑协会

    19.泉州市篮球协会

    20.泉州市体育舞蹈协会

    21.泉州田径协会

            22.泉州市武术协会

    23.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4.泉州市科技发展促进会

    25.泉州市广播影视协会

            26.泉州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27.泉州市水利水电协会

    28.泉州市泉南经济技术开发协会

    29.泉州市保安协会

            30.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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