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泉民审〔2021〕5号

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工作,根据市委编办批复的权责清单《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泉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委编办〔2020〕121号)和《泉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泉司〔2021〕22号),制定了《泉州市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联系。

  本《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

  泉州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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