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0年05月22日)

      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泉州民政网》上查阅本《指南》。

      市民政局办公室为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并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科(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科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件》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及党建风采

      ●法律法规及项目建设

      ●规划计划及行政收费

      ●政文发布及窗口服务

      ●图片新闻及媒体关注

      ●信息公开及局长专页

      ●电子地图及彩票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泉州民政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在泉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泉州民政网》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mzj.quanzhou.gov.cn/。此外,必要时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电视、报纸、广播、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并向“中国泉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共查询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资料。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民政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政府信息公共查询场所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州市民政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电话:0595—22500611,0595—22500612

      传真号码:0595—22500618

      电子邮箱:qzmzbgs@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层

      邮政编码:362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泉州市民政局

      如需向市民政局及市民政局办公室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民政局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栋5层

      咨询电话:0595—22500611,0595—22500612

      传真号码:0595—2250061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