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
来源 :晋江市民政局
时间:2020-10-21 17:33
浏览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近日,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于做好城乡低保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从10月起,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再次提高。其中,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升比例仍居泉州市首位。
据悉,从2020年10月1日起,晋江市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75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自理的由1108元调整为1182元、半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366元调整为1440元、全护理的由每人每月1624元调整为1698元。对机构集中供养的对象,原则上救助供养标准再提高40%,即全自理为每人每月1655元,半护理为每人每月2016元,全护理为每人每月2377元。
经统计,截止到10月份,晋江市共有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5289户9122人,月发放保障金近563万元,用电优惠金11.578万元。
(晋江市民政局 丁雅丝)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民政部网站群
省市(县)民政系统网站
其他链接
网站标识码:3505000013闽ICP备09027918号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444号
电话0595-22500612传真0595-22500618
版权所有©: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地点: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5楼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