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泉州祥艺书画苑)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4-16 17:15 浏览量:

因泉州祥艺书画苑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行政处罚权十四的规定,本机关现对泉州祥艺书画苑作出限期停止活动1个月并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泉州祥艺书画苑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祥艺书画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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