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09 18:22 浏览量: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我市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

201912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201912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

二、年报年检时间

为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报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731日。

三、年报年检材料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报送材料包括2019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慈善组织(基金会)统一使用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文本进行年报。《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文本可从民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ca.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四、年报年检程序

慈善组织(基金会)按要求填写完整2019年度工作报告后,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同财务审计报告一并报送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五、年报年检材料检查

民政部门应当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其他需注意事项

1.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民政部门不需向慈善组织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报结论,但应对年报信息进行检查和公布,并根据需要将慈善组织年报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3. 各级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应于2020820日前向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报送本地区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4.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杨世智,22500610

 

 

 

泉州市民政局

20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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