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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文件,下达泉州市本级补助资金20万元,此项资金我局用于本市开展2022年度老区基层实用技术人才培训。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要求,现予以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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