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2023年泉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
来源 :社会救助科 时间:2023-07-20 09:51 浏览量:

泉州市民政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2023年泉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根据《泉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现采用公开邀请方式进行询价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3年泉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金额

10万元以内。

(三)项目时限

2023年8月中旬至9月底。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调查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2017年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民办发〔2017〕27号)和《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设计调查问卷并开展调查工作。

2.调查内容

1)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录入情况;

2)泉州市救助对象的真实准确情况;

3)泉州市救助对象与社会公众的满意度。

3.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泉州市12个县(市、区)的民政部门、泉州市各县(市、区)的救助对象、泉州市各县(市、区)的社会公众。

4.样本量要求

1)入户调查合计样本量不少于600个;

2)救助对象满意度电话调查合计样本量不少于600个;

3)社会公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合计样本量不少于120个。

样本配额需合理进行分配,确保调查的公平性、可比性。

5.抽样方案

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确保抽样的代表性。

6.成果编制

编制2023年泉州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调查报告。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测评原始表格、原始问卷、录音、录像、照片等佐证材料需整理并进行分类归档。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作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类的中小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近五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函〕

2.对本项目的内容及要求理解到位、思路清晰,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整体内容明晰、流程合理、切实可行,实施方案中需体现调查抽样方法、质量保障措施、档案管理措施、保密措施。〔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

3.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团队人员能够按采购人要求灵活调派且不得更换,能够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能够严格执行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需提供团队人员服务承诺函、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安全责任承诺函〕

4.有下列情形的优先择取:

1)2019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民政评估业绩项目;〔需提供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验收文件复印件〕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满意度调查测评系统”、“访问员招募及管理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需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复印件〕

3)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统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类似民政评估经验;〔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相类似民政评估经验的证明材料以及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6个月(不含报价截止当月)为其缴纳社保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证明材料〕

4)邀请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参与指导编写评估报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最高限价10万元),并按下列要求向我单位提交报价材料:

1.报价材料应包括:报价单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列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封装,未密封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材料请于2023年7月26日18:00(北京时间)前以快件投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至泉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515室),逾期送达的材料无效。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我单位将于2023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在泉州市民政局512会议室(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512室),以报价材料为依据,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通过泉州市民政局网站将成交供应商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项目合同。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0595-22500386。

 

泉州市民政局    

2023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