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符合送养条件的孤(弃)儿童的公示
来源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时间:2023-10-2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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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基本信息(截至2023年10月20日)公示如下:
序号 |
身份 |
年龄 |
性别 |
健康情况 |
1 |
弃婴 |
15 |
男 |
无明显异常 |
2 |
弃婴 |
1 |
男 |
胆道闭锁术后 |
请具备条件的收养人需进一步了解儿童情况于2023年11月5日前与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联系(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5-22672612);有收养意愿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下午17:30前向市社会福利中心预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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