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项”制度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2〕35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要求,我局对由我局负责实施及发布的,施行已满一年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现就后评估工作成果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由我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5件。经评估,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以我局名义发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如下(见附件):
(一)《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泉民养〔2020〕11号)
1.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号)和《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精神,根据本市实际,泉州市民政局与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泉民养〔2020〕11号),并于2020年6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方案》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对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总体上,《方案》遵循上位法原则,未违反省以上有关政策文件,在该《方案》的指导之下,我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提升了居家养老品质。
3.主要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25号)为保留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5年。我市《方案》符合宪法,未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2)合理性评估
《方案》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可操作性评估
《方案》总体上符合泉州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4)效益性评估
在效益性方面,《方案》颁布以来,我市共对4000余户困难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造成良好的社会反响。
(5)评估结果及建议
经研究决定,此方案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若上级文件有变动,将同步修改。
(二)《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民事〔2019〕3号)
1.基本情况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治丧和惠民殡葬工作,泉民事〔2019〕3号文于2019年8月27日发布,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主要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按照上位法原则,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2002年7月,省第4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殡葬管理条例》,经严格审查,我市《通知》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2)合理性评估
《通知》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可操作性评估
《通知》总体上符合泉州实际,如结合推进文明治丧和惠民殡葬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4)效益性评估
在效益性方面,《通知》颁布以来,市民政局和其他部门认真贯彻实施,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得到了普遍遵守与执行,达到了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向民众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良好风尚,促进惠民殡葬普惠化,不断夯实为民服务的基础,取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5)评估结果及建议
本《通知》长期有效。若上级文件有变动,将同步修改。
(三)《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泉民办〔2020〕9号)
1.基本情况
根据《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领域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泉应急〔2019〕10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印发了《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泉民办〔2020〕9号),并于2020年6月13日起施行。
2.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通知》对纳入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具体条件、基本程序、联合激励对象的激励措施、失信“关注对象”与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惩戒措施提供了相关依据,《通知》总体上遵循上位法原则,未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文件。《通知》实施以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民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严格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不断优化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争取上级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及民政行业领域公办民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对守信相关民政服务机构优先给予支持;对纳入失信“关注对象”和“黑名单”的民政服务机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通知》实施以来,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3.主要内容评估
(1)合法性评估
按照上位法原则,经严格审查,我局《通知》符合宪法、相关法律法规,没有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符合合法性要求。
(2)合理性评估
《通知》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没有相互矛盾之处。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基本恰当、平衡;用语较为规范,违规行为与法律责任的规定相适应,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3)可操作性评估
《通知》总体上符合泉州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对纳入守信激励对象和失信“关注对象”“黑名单”具体行为、基本程序、激励措施、惩戒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4)效益性评估
在效益性方面,《通知》颁布以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5)评估结论和建议
综上,建议该《通知》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四)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泉民保〔2020〕13号)
1.实施情况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泉民保〔2020〕13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正式印发,现实施已超三年。《通知》对优化明确社会救助对象保障范围、优化应对救助审批程序中的新情况、优化应对经济状况核对的新要求、优化提升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优化提升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通知》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市、区)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解决了大量社会救助经办环节的工作难题,有效防范了社会救助经办中的“漏保”“漏救”问题,加大低保扩围增效,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主要内容评估
《通知》主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闽民救〔2020〕1号)和省、市两级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民生兜底专项行动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按照上位法原则,《通知》基本不存在与法律法规抵触、超越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等问题,制定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通知》结构安排合理,条文间逻辑关系清楚,整体内容较为完整,相关概念的界定比较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通知》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基本符合泉州实际,内容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3.评估结论
综上,建议该《通知》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五)《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泉民审〔2021〕5号)
1.实施情况
《泉州市民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泉民审〔2021〕5号)于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1日。文件依据《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布泉州市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泉委编办〔2020〕121号),删减了涉军及救灾相关职能事项,调整了部分权责事项和处罚事项,在量化过程中,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带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的行为和标准相近的进行合并,尽量使用一个处罚标准。文件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参照执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良好。
2.评估结论及建议
该文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位法有修改及调整:一是2022年12月21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闽民规〔2022〕15号),在省级层面规范了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公布了不予、减轻、从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二是2023年4月6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民政厅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调整了部分权责事项。市级权责清单将同步调整。三是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9月5日起施行。
为确保文件合法、合理、可操作,建议修改。
泉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结果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评估结果 |
运用建议 |
1 |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泉民养老〔2020〕11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
继续有效 |
2 |
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
泉民事〔2019〕3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
继续有效 |
3 |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 |
泉民办〔2020〕9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
继续有效 |
4 |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优化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意见的通知 |
泉民保〔2020〕13号 |
合法、合理、可操作性强,执行情况良好。 |
继续有效 |
5 |
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的通知 |
泉民审〔2021〕5号 |
上位法有修改及调整 |
建议修改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