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泉州市汉服文化研究会)
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科 时间:2024-06-24 11:23 浏览量:

经调查,泉州市汉服文化研究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予以立案调查,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行政处罚权四,拟给予泉州市汉服文化研究会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研究会已不在登记地址,现场无法送达、登记电话无法联系,邮寄地址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泉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州市汉服文化研究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室  邮编:362000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2250065622500679

 

泉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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