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泉州集装箱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为2022年12月20日,因泉州集装箱协会未进行换届,本机关向泉州集装箱协会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整改,该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未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责令整改通知书》(泉民管责字﹝2024﹞第91号)、2024年整改通知书签收表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证明,办案人员通过以上材料核实,未发现泉州集装箱协会按《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整改的相关记录。泉州集装箱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泉州集装箱协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泉州集装箱协会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集装箱协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泉州集装箱协会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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