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泉州国立海疆专科学校校友会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予以立案调查,该校友会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拟给予该校友会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当事单位已不在登记地址,现场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校友会相关人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府东路交通科研楼(D幢)509室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22500656
泉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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