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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泉民办〔2019〕21号)
日期:2019-05-10 11:08 浏览次数:

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泉民办〔201921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指导本辖区各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含民政局下属单位)对照落实,并据此开展检查工作。


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58    





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指南(试行)


泉州市民政局编制

20194月)


  


   概况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工作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安全生产事故处理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十)其他事项




概 述


为加强我市民政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养老服务、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等行业各机构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

在泉州行政区划内从事民政领域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下统称行业机构)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指南。本指南所指的安全生产包含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项工作。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我市民政领域行业机构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履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防止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工作

1.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机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政领域各行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医学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0-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并书面公示职能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范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立足分工。明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具体责任分工,逐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各个具体项目工作开展。

立足岗位。制定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标准,定期开展设备等方面的检查,将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个细节。

2.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作为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

3.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每年年底,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工作指南》,结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新要求,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工作任务清单,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同步督促实施。

4.制定安全生产绩效、奖惩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认真落实《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四类机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民办〔201837号),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制度,定期开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

2.将安全生产风险确定红、橙、黄、蓝4个等级并登记建档,试行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管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风险管控岗位责任,制定管控措施。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定期对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检查、检验、检测,进行风险排查、动态评估、实时预警和预防防控机制。

4.根据风险点、危险源情况及其管控措施,及时优化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5.针对高危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民政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指引导则》,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

1.隐患排查。

1)强化日常隐患排查

全面落实日常隐患排查,认真对照机构风险点和风险管控措施,明确检查频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①各机构要立足机构实际,积极对用电、用气、食品、消防设施设备和其他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

②厨房、电梯或特殊人员生活区及其他设备等根据实际情况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每班次、每天、每周或每半月的隐患排查。

③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2)强化季节性隐患排查
   
根据泉州地区的气候及民政领域行业机构特点,从事故易发时节、诱发因素、治理方法、预防措施四个方面,突出加强季节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

①春季:注意预防冷冻、地面返潮防滑、电路受潮等。

②夏季:注意防汛、防台风、电气短路和防暑降温等。

③秋季:注意防台风、电气短路、干燥防火等。

④冬季:注意预防冷冻、干燥防火等。

3)强化专业性隐患排查
   
对特殊区域、工艺、设备、车辆、电气、仪表、消防和公用工程等项目,要定期开展专业性检查。可结合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同步开展专业性隐患排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有条件的可邀请专业服务机构对各专业系统进综合性的隐患排查。

4)强化重要时点隐患排查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以及“两会”等重大活动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防止事故发生。节假日期间及重大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好值班值守制度,保证信息渠道通畅。

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机构尤其要加强清明、中元、冬至等3个祭扫高峰期间的安全管理.

5)强化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对安监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或各类新闻媒体报道的行业内和同类行业发生的事故,要认真研究,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举一反三的隐患专项排查。

2.隐患治理。

1.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应如实记录、建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及时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分解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2.注册使用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每月2日前将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通过智慧安监平台企业端-隐患排查-自查自报中上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应在24小时内向民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人员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在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2.将安全生产列入岗前培训工作。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纳入各级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培训范围,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如电气维护、电梯维护等。

(五)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工作

1.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根据机构管理体系及行业特点,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1)综合应急预案.统筹规定本机构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应急响应原则、应急管理程序等内容。

2)专项应急预案。根据本机构及事故特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预案。如火灾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

3)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部位、设备设施、事件及灾害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2.应急物资配备。民政领域行业机构主要属人员密集场所,需配备的应急物资主要为三个方面:

1)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标识牌、警示牌、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消防通道安全门等。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防烟面罩、消防斧头等。

2)基本应急药品设备。根据驻点医生或合作医疗机构根据入住人员进行确定,指导使用。

3)基本防汛物资。主要包括应急手电、发电设备等,处于地势低洼地区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水上救生设备。

4)应急救援食品。应选择保证保质期长、食用后易消化吸收,能快速恢复体能和保持体力的食品,要根据机构人员构成,充分考虑考虑婴幼儿、老弱病残的人群需要。

3.应急演练。

1)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加强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2)开展经常性的人员避险自救培训。强化应急反应,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每年不得少于1次。

3)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强以处置方案为主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先期处置和现场处置能力,每半年不少于1次。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

1.订立合规的劳动合同。合同(含劳动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落实职业病病危害告知义务。明列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从业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并提出建议。

3.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保障器具,落实定期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强化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七)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报告。

1)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事故跟踪。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涉及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八)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鼓励机构给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待遇,给予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高于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待遇。鼓励机构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岗位津贴。

5.鼓励为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发放额外补贴。

6.鼓励机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鼓励向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接受专业性指导。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1)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鼓励社会团体、行业机构制定、推行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

3)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

2.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主动对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申报机构标准化等级评定。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档案收集整理。规范安全生产档案资料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基础资料完整,各项工作内容查有实据。

(十)其他事项

1.鼓励机构参加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

2.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取消民政领域内一切评优评先及政府性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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