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泉州市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0-04-06 10:26 浏览量:

2020年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民政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职责,推进民政民生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

1.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要抓手,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运用《习近平在福州》《习近平在厦门》《习近平在宁德》采访实录,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悟、融会贯通。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丰富学习形式,增强学习成效,强化成果转化,推动泉州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以及第十九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不断深化对有关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总结推广我市社会治理领域经验做法,为党委政府履行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当好参谋助手。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的各项任务部署落地落实。

2. 持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提升对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认识,以“为民服务解难题”为重点,深化“提能力、立规矩、转作风、促落实”,继续开展基本民生保障提升行动、基层社会治理强化行动、基本社会服务优化行动“三个专项行动”,提高民政保障能力,提升民政服务水平。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更好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市民政系统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3. 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全力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殡仪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及福利彩票站点的疫情防控举措,确保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倡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积极投身防疫工作,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加强规范管理,及时公开信息,推动社会各界爱心力量汇成合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传递正能量,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施“基本民生保障提升行动”

4. 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探索推进脱贫群众返贫和相对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机制。

5. 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推动12个县(市、区)月低保标准提高60元以上,稳步扩大救助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延保渐退制度(给予退保缓冲期),推进落实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不断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救急救难和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指导晋江市开展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服务试点工作。  

6. 扎实推进实施农村低保(含特困人员)安居工程和“救急难”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帮助181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人员建设安居房。低保家庭安居工程建设与正在进行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原有旧宅基地或空闲地, 12月底前完成并组织检查验收,2021年春节前迁入新居。持续开展“救急难”,各县(市、区)在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社会救助综合受理窗口”,在市本级社会救助综合施救平台(“救急难”信息交换平台)正常运行后,整合社会救助项目,逐步实现信息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7. 改革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推广运用社会救助综合施救平台,深化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下放审批权限,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困难群众便利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能力,拓展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开展挂钩帮扶、结对帮扶等活动。

8. 健全扶持老区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老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落实,增强老区村自我发展能力,巩固建档立卡老区贫困村脱贫成果。继续实施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扶持老区特色产业发展,推进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计划,动员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自然增长及各种待遇。

9.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护工作。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全面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保护试点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新改扩建儿童福利机构6家〔泉州市儿童福利中心(新址)、丰泽区社会福利中心(新址)、泉港区儿童福利院、惠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德化县儿童福利院〕,拓展服务功能,提升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教康保障水平。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年底实现全市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和动态管理机制,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泉港区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完善寻亲服务机制。

(二)实施“基层社会治理强化行动”

10. 深化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建设。打造“共建共享”新型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加强社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和民主协商机制,创新社区居民(小区业主)阳光议事厅、听证会等自治。培育10个综合能力较好、特色项目突出的标杆社区,打造社区建设泉州样板、带动全市社区治理水平。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到年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体系规范化水平。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典型。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1. 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探索将年检改为年报,创新“互联网+”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逐步实现社会共同监管。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严格直接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失信黑名单的有效归集和依法公开。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监管,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推进社会组织“一网一号一平台”建设,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打造“一网通办”环境。配合省民政厅更新社会组织登记审批系统,实现社会组织业务在线申报、在线审批。配合卫健委加强指导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高老年协会登记(备案)率。

12.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加强持证社工继续教育,提升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素质。加强“三社联动”试点建设,打造“三社联动”示范点。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夯实人才服务平台,指导社工人才基地建设。加大社会工作宣传。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推广运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13. 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持续创新慈善捐赠载体和方式,挖掘典型,传播理念,激发社会捐赠活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引导发动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精准对接。培育慈善组织规范发展,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完善福利彩票运行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4. 扎实推进专项行政管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做好基础性准备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和标志设置工作,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界线联检工作。

(三)实施“基本社会服务优化行动”

15. 夯实养老服务设施。扎实推进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和运营。新建12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老年人口较为集中的街道和乡镇,按照《福建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星级评定暂行办法》四星级标准建设12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引进专业化组织进驻或运营管理。新建138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整合现有的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老年灶、日间照料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短期托养、文化娱乐等服务,重点为留守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支持75个已运营并实际入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建立微型消防站,扶持7所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16.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实施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础信息服务工程。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基础服务。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以医养结合为重点,提升养老刚性需求服务的供给能力。持续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保障工作,为所有农村老年人安装智能烟感设备。

17.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扎实抓好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对支持并提供场地给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社区给予养老服务工作补助。实施省市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和2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补助,持续推进养老机构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市级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加快养老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泉州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奖补办法》。积极参加“6.18”福建省海峡两岸老龄产业博览、养老论坛等工作。执行《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

18. 强化殡葬领域治理。加快补齐公益性殡葬设施短板,加强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管理。加大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扩大惠民殡葬覆盖面。开展违建坟墓专项整治“回头看”,巩固违建坟墓整治成效,健全遏制违建坟墓长效机制。推进丧俗改革和“乡风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19.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推动婚俗改革,引导倡导婚姻礼仪新风。持续推进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推进开展婚俗改革。

四、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20. 科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落实,做好“十四五”规划调研,科学拟定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主要指标、重点改革、重大任务、重要工程、重要政策等,形成“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起草《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文本。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争取将民政规划重点内容纳入地方总体规划,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合力。

21. 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民政服务供给方式,鼓励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打通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健全分级培训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深化机关干部挂钩联系基层活动,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支持。

22. 持续强化民政基础工作。加强民政机构自身建设,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全面加强公文运转和审核、保密宣传教育、信访维稳等工作。加强民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提升民政政策宣传解读水平,增强舆情处置能力。

23. 加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决策部署,严守安全底线,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政领域风险。

24. 加快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制定《2020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在重点领域和优势行业先行先试,推动成熟的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配合省厅实施“智慧民政”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救助、社会组织、社工、婚姻、殡葬等“互联网+民政服务”建设,提升民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

五、推进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25.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把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将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体现到民政部门做决策、出政策、抓落实的全过程、各环节。

26. 着力提升党建质量。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将提高政治站位、把准政治方向、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态度、严守政治纪律等要求贯彻始终,努力创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政治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创新工作载体,不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全面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打造民政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实现深度融合。

27.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日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地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保持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深化民政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28.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民政干部队伍。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激励担当作为,大力培塑民政“雁阵文化”,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用起来。加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交流锻炼力度,健全完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干事创业能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民政干部队伍。挖掘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人物和事迹,增强民政干部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归属感,争做新时代人民群众心中“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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