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市民政工作要点
时间:2021-05-10 09:48 浏览量: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深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论述和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在强化理论武装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学习培训、积极宣传引导、层层压实责任,持续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全力推动全会关于民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履行民政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历史使命。

二、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强化兜底保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工作,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收入扣减、延保渐退等惠民政策措施。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进一步深化一键报贫等核实结果运用,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现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

(四)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将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持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全部落实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面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根据各地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分档补助比例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810元筹集。推动支出型临时救助一事一议有序开展,不断提高急难型临时救助的审批效率。创新发展急难救助制度,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

(五)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指导各地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定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排查走访。

(六)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关爱帮扶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督促各地通过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合理配备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乡镇(街道)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辖区户籍人口2万以下的配备不少于1名,2-5万的配备不少于2名,5-10万的配备不少于3名,10万以上的配备不少于4名。村(社区)配备1-2名专兼职社会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档升级。进一步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扎实推进突破难、硬、重、新养老服务业项目。推动14所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办或改扩建20个长者食堂、3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实施1237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求2021年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不少于2000张,其中普惠性养老床位不少于750张。拟对我市2020年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24个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奖补,加强养老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九)推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养老专业组织,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建设实体服务站点,扶持全市100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行。探索开展2物业+养老项目试点,推广党建+养老模式,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好、管好、做活村级互助幸福院。促进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发展,满足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离家不离社区。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十)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档升级。探索发展城市全龄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以7+1类老年人为基数,引入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落实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集中供养率100%;对全市低保和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中的1413名失能老年人给予护理补贴。支持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新址)、江南老年颐乐园改扩建医康养高端养老项目,促进事业产业相结合,发展银发经济。

(十一)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提档升级。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举办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等培训,全市养老从业人员培训不少于5100人。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力争2021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迈入全省先进行列。继续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贯彻落实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监管成果应用,完善退出保障机制。

四、推进儿童福利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建设

(十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措施,切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省级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福蕾行动计划市级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购买专业社工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继续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促进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强化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儿童福利保障。持续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保障工作,做好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标工作,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800元、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参照散居孤儿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宗教活动场收留抚养儿童管理,落实民政部门法定兜底监护责任,保障场所内儿童的合法权益。

(十四)规范推进儿童收养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导推进收养评估制定落实,规范国内公民收养登记管理。

五、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十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石狮市做好省级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示范点建设工作,总结提炼一批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水平。

(十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依法依规做好2021年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优化村(居)委会班子队伍结构。抓好村(居)委会建章立制,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水平。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级议事协商机制,扎实推进晋江市英林镇西埔村民政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活动。抓好《关于公布泉州市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和不应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泉民建〔202010号)的贯彻落实,持续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推动社区减负增能。全面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提升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推动社区减负增效。

(十七)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20共建共享社区治理试点、15个城乡社区服务站和12个省级近邻服务示范社区建设,推行城乡社区近邻服务模式,打造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营造党群互动密切、邻里友爱团结、家园温馨和谐的近邻新风尚。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推动城市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六、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管好社会组织政治方向”“关键少数重大活动。发挥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到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

(十九)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委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直接登记审查。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二十)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组织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报工作。强化双随机抽查、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推动县(市、区)同步开展。加强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退出。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七、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二十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深入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完善行政区划设置有关管理制度,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科学规范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评估和相关制度健全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继续做好有关撤镇设街道和撤乡设镇等有关基础材料收集、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编纂《泉州市2020年行政区划简册》和《泉州市政区图》。

(二十二)切实规范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用字、拼写管理,稳妥开展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千年古镇(古村落)申报评选工作,搞好地名文化宣传。

(二十三)积极推进区划地名信息成果应用。抓好《国家地名信息库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贯彻落实,逐步更新完善全省地名信息。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和泉州市地名志的编纂工作。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资料档案整理、立卷和归档,进一步推进地名普查档案验收。

(二十四)做好泉州市标准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工作。主动沟通做好各县(市、区)辖区内街路巷命更名、门牌号分段分配、行政管辖划分工作。同时要做好二维码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户室牌)的采购安装工作。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衔接沟通,并配备工作人员,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十五)大力推进城市公共双语标识牌设置工作。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排查22个申遗点沿线11条路线和世中运城市环境品质34个项目沿线标识、申遗点及世中运场馆周边区域的路名牌(街路巷牌),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整改、更换、增设等工作,助力我市申遗工作和第18届世界中学生运动会。

(二十六)做好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开展2021年全市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8条(其中市间县级界线5条、市内县级界线3条)和第三轮乡级行政区域界线61条联检工作任务,继续巩固界线勘定、平安边界建设成果,落实好平安边界共建协议,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加强社会事务管理

(二十七)深化殡葬改革和服务创新。实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巩固提升违建坟墓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市殡葬管理所转企改制工作。加强骨灰去向跟踪管理,组织对各类场所骨灰存放规范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动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丧葬礼仪规范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实施激励奖补政策,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管理,大力推行绿色安全文明祭扫。加强殡葬政策解读和典型宣传,做好舆情应对与处置。

(二十八)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措施,督促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实时录入工作,推动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完善服务转介机制,探索建立个案管理制度。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推进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工作。

(二十九)加强婚姻管理规范化建设。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展婚姻登记员教育培训。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推动跨区域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行风建设。完善全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大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力度。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创新,深化婚俗改革。

(三十)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健全完善多部门参与的街面巡查机制,建立健全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充分利用金民工程救助管理信息系统、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智能化手段开展寻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及时予以落户安置,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救助机构6.19开放日活动。根据天气情况,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

九、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三十一)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工作各领域从业人员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培训,提升一线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及工作成效,提升社会工作的社会认同。扶持培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一批专业能力强、管理科学有序、行业规范自律、作用发挥明显、社会高度认可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遴选第二批市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落实《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三十二)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用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对志愿服务的引领作用。

十、促进慈善和福利彩票事业发展

(三十三)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持续实施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广泛发动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助力民生服务。开展全市慈善组织年检年报工作,促进慈善组织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组织开展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报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三十四)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福利彩票代销行为和福彩机构自有新媒体监督检查,安全有序做好发行销售工作。创新营销宣传,加大公益宣传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优化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促进我市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助推老区振兴发展

(三十五)持续投入老区专项建设资金。投入老区专项资金600万元,帮扶老区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加大老区村特色农业扶持力度,继续投入老区专项资金100万元扶持不少于8个老区村发展特色农业,鼓励他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壮大老区村集体经济。

(三十六)深化提升阳光1+1模式。巩固148家社会组织与139个老区村结对共建成果,推广产业提升、科技支撑等结对共建模式,至少总结形成5个结对共建典型案例。

(三十七)加强革命遗址修缮保护利用工作。继续投入革命遗址维修维护专项资金200万元,有计划抢救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加大省市县三级专项资金投入,完善革命遗址的配套设施和功能。全年完成不少于10个非文物单位革命遗址的修缮保护。

(三十八)加大老区精神宣传。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主题,加大宣传老区苏区全面振兴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成效亮点。

十二、统筹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十九)科学编制和实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好《泉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做好十四五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争取多渠道资金对民政事业的投入。

(四十)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协助省厅完成细化实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的婚姻、监护、继承、社会组织管理等民政领域相关程序和标准和推动出台志愿服务、慈善促进、殡葬管理、养老服务等法律规章等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持续提升民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据省厅要求及时更新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调整权责清单。修改补充完善现有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探索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电子证照生成应用共享等工作。

(四十一)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出入人员管理、定期核酸检测筛查、重点部位消杀、物资储备等常态化防控工作,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体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做好社区疫情防控,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四十二)切实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民政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严格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到位。持续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十三、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十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彰显政治机关属性,扎实推进机关政治文化建设,大力加强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四十四)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把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融入党史学习教育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十五)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善于从政治上、认识上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

(四十六)持续提升党建+”“文明+工作质量。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党支部达标创星为抓手,全面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激发党建工作活力;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为载体,探索形式多样的党建+”“文明+模式,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新风,当好模范干部、模范市民,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大力度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四十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中强化政治监督,锲而不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聚焦防范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扎实开展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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