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55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泉州市民政局 时间:2019-08-01 17:58 浏览量: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556号建议的答复函


吴华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泉州市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案中的建议对于目前的养老服务事业很具现实意义。我局高度重视对提案的办理工作,实行专题布置、专人负责。现结合各协办单位意见就提案中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2018年度老龄事业统计数字显示,全市60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口110.2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51%。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120多万人,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扶持养老机构建设。提案中提到加大扶持力度,2018年全市预计投入3.41亿元开展养老事业补短板工作。市、县(市、区)近共下达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型床位补贴超300万元,用于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引导全市社会资本累计投入7.9亿元开展养老服务和养老设施建设。今年,我市支持新建29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中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7个,市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个,共计投入1870万元。同步支持新建194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其中省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55个,市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39个,共计投入3020万元。

(二)完善政策体系。提案中提到完善保障,我局根据《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先后制定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等6份政策,进一步完善了“1+N”的政策体系,在规划引领、用地供应、政府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均作出新的突破。为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先后编印《泉州市养老事业法规政策汇编》《泉州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文件汇编》,分发给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及各养老机构,得到一致好评。

(三)推进医养结合。提案中提到促进公立医院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我市推进医养结合:1.抓养老护理床位数增长。与卫计部门联合召开全市医养结合工作现场推进会,加大融合创新力度,在推进医养结合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协调问题、解决问题,通过摸清底数、找增长点、落实补贴政策、培育医养结合试点等方式抓好护理型养老床位增长。截至201812月底,全市共有护理型养老床位14713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1%,比2016年底增加12840张,实现护理型养老床位大幅度、跨越性增长。2.探索“养中有医”“医中有养”多种模式。鼓励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开办医疗机构,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老年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目前,全市已建设医养结合试点单位167家,其中7家被评为省级试点104家养老机构均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医养结合率100%。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万祥集团牵头筹集建设万祥新康复养护中心,集医疗、照护、康复、慢病托老和临终关怀为一体,整体开设床位280张;鲤城区兴贤医院于201710月底增设医养结合服务,设置养老床位100张;惠安县德诚医院举办的德诚如家护养院第一期设置养老床位数150张。3.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提供健康管理、健康检查、预约就诊、慢性病管理等服务。今年来,全市已有40.79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家庭医生。为老年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已为55.0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对65岁以上老年人、60岁以上计生特殊家庭老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服务。

(四)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养老服务。我市积极鼓励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养老服务。全省首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于20181017日正式投入运营,目前,已有14家省内外(含2家台湾)养老专业化组织入驻,孵化基地致力于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县(市、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共有6所社会福利中心、21所乡镇敬老院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由养老专业组织参与公建民营。鼓励社会资本、乡贤、慈善组织、宗教组织投资兴建养老机构,目前已建有各类民办养老机构92家,其中公建民营58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将立足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打造“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养老服务品牌。

(一)开展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市民政局与公安、卫计、质监、食药监、老龄办联合制定《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民养老〔201822号),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养老机构从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服务质量自查和检查整治,从而促进养老院规范完善管理制度,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保障入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和水平;组织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学习《养老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文件汇编》,在重阳节等节日期间开展养老领域扫黑除恶、非法集资及养老服务质量宣传等系列活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市卫健委建议一是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对具备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并已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不论公办、民营均一视同仁,督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签约,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诊疗延伸点。二是落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制,并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支持养老机构根据入住老人的实际需求,自主、规范地开展医疗、护理等服务。三是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广泉州德诚医院、鲤城兴贤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做法和经验,鼓励公办和民营的综合性医院(含中医院)依托医疗资源兴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

(三)鼓励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泉州银保监分局将继续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工作要求,鼓励泉州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销售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供柜面、电话、网络等多种服务形式,满足差异化服务需求,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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