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33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04 10:50 浏览量:

李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建议》(第2020335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老龄化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省60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口652.3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总数的16.7%。我市60周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口111.2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6%,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我市老龄化率比全国、全省平均值要低。与省内各设区市比,仅高于厦门(14.1%),与其他地级市比主要是外来户籍人员较年轻。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120多万人,到2030年将达200多万人,并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高挑战和养老服务巨大发展机遇并存。这几年,我

们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着力打造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养老新品牌,基本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69所。其中,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13所,乡镇敬老院98所,街道和重点乡镇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9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469所,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993所,医养结合养老机构7所(医疗机构办养老),其他各类民办养老机构20所。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企业达351,涉老类社会团体共有901家(市级15家,县级886家),民非企业39家(市级10家,县级29家)。现将我市推动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情况汇报如下:

(一)着力创新创制,提供政策保障

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相继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N政策措施,尤其是在规划引领、用地供应、政府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许多新政策,作出新突破。如对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助;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为我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较好的政策保障。

(二)抓好机构管理,发挥保障作用

2017年起,我市根据规划,每年制定《养老事业补短板行动方案》,确定当年的具体建设项目,分步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将部分设施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一是市县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提速增效。目前已建成13所社会福利中心,其中7所公建民营(还有2所自营、4所在建)。二是乡镇敬老院建管并重。目前已建成98所乡镇敬老院72所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比例73.4%。同时,在原有乡镇敬老院的基础上改扩建等方式,打造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1所。三是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目前,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69个,36个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100%,为本街道和乡镇行动不便、不能完全自理、半失能的老人提供日托、短托、长托养老服务。四是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我市469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2055个行政村已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村级敬老院)、老年灶、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1993所,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集中用餐等服务。五是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企业达351,涉老类社会团体共有901家(市级15家,县级886家),民非企业39家(市级10家,县级29家)。养老机构已设立许可102所,完成备案11所。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

依法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盘活用好闲置场所、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建设多层次养老机构,在满足政府兜底对象、做到低端有保障的同时,大力推动公建民营,满足市场需求。整合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保障三无五保等保障对象集中供养。同时,对多余的养老床位根据市场需求,面向社会选择具备养老服务专业管理经验和资质的服务团队,逐步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全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中高端群体个性化需求。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打造个性化养老机构,创造中、高端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打造综合性养老社区、健康养老、生态养老等高端养老模式,满足有经济能力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

(四)推进医养结合,着力刚性需求

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置诊疗延伸点。如,晋江磁灶镇磁灶社区养护院内设医务室为入住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基本诊疗等服务;安溪第三医院在安溪明爱福利养老院设置第二执业点等。二是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护理中心。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支持医院、卫生院等内设养老护理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护理服务需求。如鲤城区兴贤医院内设康复养护中心、惠安县德诚医院举办的德诚如家护养院等。三是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在就医、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目前全市16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康复护理覆盖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础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100%

(五)构建信息平台,强化队伍建设

形成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14年起,我市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着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市场运作的互联网+智慧养老模式,促进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向社会化、信息化、市场化、品牌化经营转变。成立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并不断拓宽服务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定期访问、手机通话、实体援助等多方面的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目前,平台服务范围已覆盖全市11个县(市、区)所有城市社区(晋江市为青鸟三盛服务平台),政府为每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购买20元的信息服务费。为拓展服务项目、深化服务内容,让社区老年人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在服务对象较为集中的社区成立实体服务站,免费向周边社区老人提供应急救援、生活缴费、健康体检、休闲娱乐等多种服务。目前,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共建立实体援助服务站20个,诊疗护理中心2个,加盟550家企事业单位,满足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离家不离社区,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同时,购买第三方机构对信息化服务供给进行评估,督促服务平台规范、高效地提供养老服务。

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人社部门通过培育和发展我市的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鉴定考核基地,重点依托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泉州高级技工学校、蓝企鹅管家有限公司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技能鉴定站,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相关职业(工种)和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全市共建立养老服务业培训鉴定机构29家,依托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港技术学校、蓝企鹅管家有限公司、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鉴定。20194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山东青鸟润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期养老从业人员培训,配合省民政厅做好送教上门培训。7月在晋江市社会福利中心举办为期三天的养老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共计30人。10月联合人社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工作,共计52人。截至2019年年底,全市共计培训养老从业人员2094人次。未来三年拟组织3000人次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进一步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提升养老护理员的整体服务水平。201912月又出台了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奖补办法,为我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较好的政策保障。

建设养老护理专项能力评价体系,目前已向社会公布了家事服务、老人照护、病患陪护三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和评价认定,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可在福建省职业资格网查询,进一步为养老护理服务行业人员提供人才评定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养老服务业是夕阳事业,同时又是朝阳产业。下一步,我市将通过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养结合刚性需求供给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水平、加大养老服务宣传等方面,致力我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做大做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整合升级现有的信息化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通过依托现有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村级敬老院等),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使老人不用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满足大部分群体养老需求。二是加快公建养老机构改革步伐。整合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发挥市县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政府兜底对象养老需求。三是全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创造中、高端多层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满足中高端群体个性化需求。

(二)引导和撬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转型升级乡镇敬老院。通过承包、委托、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打包或分期分区打包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连锁化运营。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年人,推进资源整合,提高运营效益。二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依法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许可证后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申办养老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同时,盘活用好闲置场所、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三是进一步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全省首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管理。同时,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县(市、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三)着力提升医养结合刚性需求供给能力

一是创新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的方式,探索不同类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医疗+养老的无缝对接。二是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撑与辐射作用。通过依托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对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的动态管理;通过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拓展老年康复、护理等服务项目、建设养老机构等,实现医中有养;通过支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照料中心等设立医务、卫生所、护理站等,实现养中有医。三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养老及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建立突发急病老人进医院诊疗、出院老人回归社区康复、健康老人在社区接受预防保健、失能老人在社区得到专业护理、独居老人在社区有人定期巡视的医养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四是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在晋江市开展长期护理险的基础上,鼓励更多的县(市、区)开展试点,保障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长期照护服务。

(四)提升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水平

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专业教育。鼓励和支持相关高校、职业学校开设医养结合相关课程,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强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在岗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职业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技能和管理提升培训,配合省民政厅做好送教上门培训。三是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大中专学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的激励机制,规范护理人员的服务内容与服务行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实行定期考核等制度,并以经费补贴、物质奖励、政策优待等多种方式激励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五)加大养老服务宣传力度

通过媒体或网络加大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和传统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一方面,定期宣传一些具有示范作用的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照料设施,正确引导老人及家属对养老机构及养老照料中心的认识;另一方面,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关系,家庭养老作为最传统的养老方式,可以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家庭及亲情是机构养老无法代替的,但随着家庭结构变化和人口逐步缩小,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削弱,老人可以选择机构养老以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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