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0348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0-08-04 11:02 浏览量:

林栋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泉州市自闭症康复机构收费,切实减轻自闭症家庭负担的建议》收悉。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等部门办理,现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发改部门制定收费指导价,规范价格调整频率和幅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文件精神,目前自闭症康复收费未列入我省定价目录,自闭症康复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关于“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杜绝乱收费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立足和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根据投诉举报、随机抽查等情况,加强对自闭症康复服务机构收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自闭症康复机构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发现涉嫌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将依法核查处理。2019年我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未收到自闭症康复收费价格行为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关于“建议残联引导建立行业规范标准,完善投诉处理响应机制”

(一)政策制定方面。为确保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延续性,在做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的同时,201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把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全覆盖范围扩大到714岁,并且于2018年将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从每人每年最高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贫困残疾儿童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1.8万元。2019年,全市共审核确定受助对象2611名,发放救助金2900多万元,其中孤独症谱系障碍或疑似儿童约占一半以上(由于孤独症谱系障碍的确诊存在难度,0-6岁残疾儿童申请康复救助不需办理残疾证,该占比为预估数)。

(二)兑现补助方面。为规范、便利残疾儿童提交救助申请,我市积极推广运用儿童康复救助平台,规范儿童康复救助申请流程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残疾儿童监护人通过中国残疾人服务平台可实现网上申请儿童康复救助。市残联对申请报销应提供的评估材料、家长培训资料、康复小结等材料进行严格要求和统一规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保障了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                       

(三)机构扶持方面。一是我市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残疾儿童需在备案机构进行康复才可申请救助。为加强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报备管理,市残联2019年共走访查看、审核认定13家机构的报备申请。目前,全市已有备案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41家(其中孤独症康复机构30家),康复人员队伍1300多人,覆盖孤独症、智力、听力言语、肢体等残疾康复项目,每年为上千名残疾儿童及家长提供康复训练及指导服务 。二是2019年举办了全市残疾儿童备案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培训班,对已报备机构评估服务、制定训练计划、实施康复训练、开展家长培训、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规范进行培训,推进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发展。三是引导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2016年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扶持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的通知》,加强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引导和扶持,发放扶持资金183万元。

(四)整合资源方面。2016年,泉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与泉州市第一医院联合成立了市级脑瘫儿童康复基地,推进康复与医疗资源的优势整合。三年来,基地发挥示范作用,为全市300多人次康复医师进行培训,提升儿童康复业务水平。为200余例脑瘫儿(高危儿)提供筛查、医疗、康复一站式服务。大部分轻、中度患儿经过5-6个月科学系统的康复训练功能有很大改善,小部分重度患儿也能最大程度地减轻障碍。该模式得到家属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关于“建议教育部门加强日常的教学管理监督,确保收费水平与教学质量相匹配”

(一)指导各县(市、区)依法招收特殊儿童入学。每年市教育局秋季招生工作意见中都对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的入学作出明确要求,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殊教育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幼儿园、普通中小学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定期与不定期举办自闭症儿童家长公益培训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各种自闭症教育康复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家长们的思想认识和辅助教育康复水平,为自闭症儿童融入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二)落实政策保障。20199月,市教育局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自闭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市、区)建立普通学校(园)融合教育试点校(园),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让自闭症等残疾儿童享有接受公办学校教育的权利。

五、关于“建议财政部门酌情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减轻自闭症家庭负担”

(一)及时出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政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决策部署,市财政会同市残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的通知》(泉残〔201699号),实现我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全覆盖、制度化

(二)积极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2019年我市共投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资金2322.8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82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202.2万元,县(市、区)投入1295.6万元,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2262,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372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发改、财政、教育、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自闭症康复机构管理。

(一)依法履职,加强对自闭症康复机构的监督。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20183月联合制定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民发〔2018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89月印发的《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闽政〔201818号)规定,教育、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完善享受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备案评审认定工作,修订完善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扶持方案,引导机构实行规范服务。

(二)规范自闭症康复机构收费水平。各部门将依法履行部门职责,根据权限,持续加大对自闭症康复机构的收费监管。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立足和发挥价格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自闭症康复服务价格行为。

(三)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长效机制。针对我市特殊教育教师配备不足和专业水平不高问题,举办自闭症康复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自闭症康复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对自闭症康复机构的师资学历和专业设立门槛要求方面,参照《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人员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市教育局将会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自闭症康复机构师资的师资管理,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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