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系统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直属单位和驻泉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泉直文明组〔201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经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 申报创建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的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创建单位)(见附件2)。
2. 申报创建单位在2016-2018年度创建期间违反《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文明委《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闽文明委〔2014〕9号,见附件1)规定的,不予推荐参评。
二、评选标准
1. 申报创建单位的评选、推荐,依据《管理办法》第5条“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标准”规定执行。
2. 对申报创建单位的考评,按照新修订的《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年版)》(见附件5)进行。
三、评选程序
1. 单位自查。12月30日前,各申报创建单位根据评选标准,对照《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年版)》进行自查自评,完善创建档案,形成创建总结(包括单位慨况、创建活动情况、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并填写《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3份。12月28日前,各申报创建单位将创建工作总结、《申报审批表》和《单位计生证明》(见附件4)报送各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 系统推荐。2019年1月6日前,市直各系统(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对所属各申报创建单位进行初评,提出排序推荐报告,连同各创建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总结、《申报审批表》一式3份、《单位计生证明》)报送市直机关文明办。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受理。
3. 综合考评。2019年1月中下旬,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评组,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座谈了解、综合评议等方法,按量化计分等级制,对各系统(单位)推荐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已参加2017-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届中初评的单位,除创建相对滞后的单位外,其余申报单位不再组织实地考评,届中初评成绩作为总评成绩纳入综合评议。
4. 审核公示。市直机关文明办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提出候选单位名单,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卫计、综治、安监、环保、食药监等部门,根据省文明委《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后的候选单位名单,由市直机关文明办在“泉州机关党建”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
5. 上报审批。市直机关文明办根据审核公示情况,汇总提出本届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建议表彰名单,经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审批。
6. 命名表彰。审批后,下发表彰文件予以命名表彰。
四、其他事项
1. 这次评选表彰活动是对三年来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一次综合性检阅。各系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选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对弄虚作假、隐匿问题不报的,经查实,将视情予以通报,并撤销荣誉称号。
2. 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均以全称申报,按申报条件审查把关,按创建标准严格考评,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
3. 市直机关文明办联系电话:0595-28380068;邮箱:qzszjgwmb@163.com。
附件:1. 关于印发《精神文明创建评先审核中行使“一票否决”的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2. 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文明单位申报创建对象(共74个)
3. 泉州市市直机关2016-2018年度(第七届)文明单位申报审批表
4. 单位计生证明(样式)
5. 泉州市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8年版)
泉州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12月21日
抄 送:市文明办。 |
中共泉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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