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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市民文明巡访团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民政局 日期:2014-11-05 09:37 浏览次数:

泉民办〔2014〕163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市民文明巡访团的通知

市老龄办,社会福利中心、烈士陵园管理所、企业管理站、救助管理站、军供站、社区办、界管办、红梅军休所,福彩中心、殡葬管理所、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为引导广大市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文明创建工作,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成立市民文明巡访团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文明办〔2014〕4号)精神,市民政局决定组建市民文明巡访团队伍,确保巡访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效。具体方案如下:

一、人员组成

市民政系统市民文明巡访团由泉州市区的省、市、市直文明单位和省、市文明行业示范点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机关党委,负责人:戴方毅;邮箱:qzdfy2008@126.com(名单附后)。

二、巡访重点

以“观察社会、引导文明、推动创建、促进和谐”为宗旨,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对接市创文明城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对泉州市的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等方面进行巡访,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三、具体任务

1、对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和单位的规范化服务状况、公共场所的行为规范和单位、街道、社区创建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

2、针对创建文明城市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巡访;

3、运用各种有效可行的形式向广大市民进行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宣传。

四、巡访方式

文明巡访员持证巡访,采取集中与分散、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以收集情况、听取意见为主,并用摄影、摄像、录音、文字记录等形式,采集不文明现象。

五、工作要求

1、文明巡访员应熟悉文明城市的创建标准和测评办法,努力保证巡访质量;

2、文明巡访员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市区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实反馈信息,提出合理化建议;

3、文明巡访员在巡访活动过程中应文明巡访、讲究方法,不得与人争吵,不得接受馈赠;

4、文明巡访员不得擅自行动,应在领受市文明办或市创文明城办公室任务后,服从负责人戴方毅的统一指挥;

5、未经市文明办或市创文明城办公室授权,不得以市民巡访团或队员的名义发布巡访信息。

六、其它事项

1、市局机关党委负责召集文明巡访团人员参加市文明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和领取巡访证;

2、文明巡访员将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后,由市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市民政系统创建文明行业联络员戴方毅通过专用邮箱报送市文明办创建科。

                                 泉州市民政局

                               2014年114

抄送: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领导。

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4年1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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