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09 17:20 浏览量:

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6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泉州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民建[2021]7)(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1日在局网站发布。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以来,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强调要“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等,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我市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积极性,根据上级文件要求,

我局泉州市加强村(居)社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委改20195)的基础上,结合工作推进情况起草了《实施意见》。经两轮征求市、县两级相关部门意见修订完善,形成本《实施意见》

、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基层关注重点,坚持刚性原则与弹性空间相结合,在确保与现行政策有效衔接的同时进行适当创新,提出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四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和动态增长机制。主要内容包括七大部分:

1.适用范围。《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通过法定程序选任的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中的专职成员(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以及由市、县(市、区)统一招聘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事城市基层党建、社区管理服务的全日制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2.岗位等级。按照岗位职责和社区累计工作年限,将社区工作者分为四岗十八级,3年为一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3.薪酬水平。参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新入职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应发工资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并适时予以调整。

4.薪酬结构。社区工作者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报酬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薪酬总额的70%左右,绩效报酬占30%左右。

5.薪酬管理。将社区工作者薪酬与其岗位职责、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专业水平及受表彰奖励情况等挂钩,明确岗位等级晋升方式。

6.其他待遇。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险、体检、带薪休假等待遇。

       7.经费来源。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部分由各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按比例统筹负担,列入财政预算;绩效报酬部分根据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财力确定负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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