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0300-2017-00006
    • 备注/文号:泉民审[2017]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5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3-16 11:07


    泉民审﹝2017﹞50号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殡葬管理所:

    为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尚,根据民政部有关清明节祭扫工作文件精神,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17]28号) 要求,制定我市《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民政局

    2017年 3月15日

    2017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市清明节祭扫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优化殡葬管理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文明祭祀,安全祭扫 ”为主题,深入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摒弃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保障群众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和谐、有序为首要目标,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厦门金砖五国会议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开展“文明祭祀,安全祭扫”主题等活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运转高效的清明节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查找殡葬管理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推行丧俗改革,坚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便民利民措施。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三、工作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在今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积极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闽民事明电[2017]28号) 要求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好做法,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加强舆情预警和应对工作,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及时调查回应。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 、“殡葬服务体验日” 等活动,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凝聚殡葬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中央宣传部 民政部 公安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各项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民政殡葬管理部门、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主动协调宣传、文明、公安、安监、行政执法、卫生、林业、交通、工商、交警、消防、公交等有关部门,全力做好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农村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平安祭扫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组织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提前与消防等部门协调,对供用电设备、集中祭扫区域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祭扫用火安全管理:协调交管部门提前确定交通疏导路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联系公交部门增加祭扫车次密度,安排自有运力接驳公交车站或者开通定点班车,方便群众出行;协调卫生部门制定救治工作方案。各殡葬服务单位、骨灰寄存单位要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对清明节工作预案进行全面梳理,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职、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和人流疏导措施。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安装配备技防设备,增加临时性停车场。祭扫高峰日和节日期间要主动延长服务时间,做好巡查值守和人员疏散工作,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严防意外安全和踩踏事故发生,严格限制燃放鞭炮、乱烧纸钱等行为,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倡导生态殡葬,推行文明祭扫。各地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建设美丽泉州的积极作用,树立移风易俗、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要通过祭扫英烈等形式,不断弘扬烈士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宣传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充分发挥好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祭祀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楼)管理,防止骨灰流失或“二重葬”。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骨灰撒海、树葬、草坪葬、花葬等生态安葬活动,争取对不保留骨灰的实行免费海葬、撒散等生态化安葬,并对其家属实施奖励。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3月23日)。

    1. 3月15日一3月18日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等负责人学习贯彻本方案

    2.省民政厅网站(电子邮箱:fjshswc@163.com)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及时发布清明节工作动态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主题宣传月”活动情况,以及殡葬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各地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典型特色。 

    3.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要求,请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要指定专人作为“观察员”,并于3月21日之前,将情况上报省民政厅及民政部。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3日-4月14日) 

    1.3月23-25日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骨灰寄存管理单位应做好节前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配备安全服务设施、设备;制定清明节《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练,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确保清明节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25-4月14日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管理所(站)、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管理单位应主动协调所在地公安、交警、消防、交通、卫生、林业、工商、行政执法、宣传、文明等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安全巡查、交通疏导、防火安全、增加公交班车、查处违规占道经营、宣传文明祭祀、错峰祭祀;做好增聘工作人员,增加服务窗口、扩大停车场、增设引导员、规划进馆(场)道路等工作。 

    3.4月2-4日,启动清明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办公室值班表于3月27日前报我局,报送当日工作情况填报《2017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二)泉州市殡葬管理所;泉港区殡仪馆观察点每天下午15点前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一),联系电话:0591-87676172,87513609传真:0591-87676187。

    4.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引导工作。4月2日至4日连续三天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扩播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4日) 

    各县(市、区)民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管理局、市殡葬管理所做好清明节工作总结,并于4月6日前上报泉州市民政局审批科,传真:22500625、22500618。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值班制度;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风险防范,落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流程工作环节有专人负责,实现全程“痕迹化”管理。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服务工作,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督查,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泉州市殡葬管理所粘友福(手机:15905911715、传真:22883228)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1.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2.2017年清明节安全祭扫情况日报表

       

     

    抄送:省民政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委、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季翔峰副市长、张文卫副秘书长。

      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 15日印发

    附件1: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观察点名称

    当日祭扫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它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676172,87513609

    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7676172,87513609

    传真:0591—87676187    

    电子邮箱:fjshswc @163.com

     

     

    附件2:

    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观察点名称

    当日祭扫总数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总数

    有无突发事件

    其他

     

     

     

     

     

     

    泉州市殡葬管理所   联系人:粘友福  15905911715

    传真:0595—228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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