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0300-2018-00018
    • 备注/文号:泉民保〔2018〕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4-27
    泉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印发《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04-28 09:39

     

    泉民保〔201810号

     

    泉州市民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关于

    印发《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石狮市委社会工作部,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保〔2018〕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泉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闽民保〔2018〕57号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社会救助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民政厅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大民生兜底保障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决策部署,现制定我省2018年社会救助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真抓实干、创新实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推动完善城乡统筹、制度衔接、运行规范、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着力落实惠民政策措施,着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救助系统性、可及性、有效性和精准性,为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和谐稳定发挥应有作用。

    二、主要目标

    通过全省各地和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力争2018年我省社会救助总体水平明显提高,更多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城乡低保统筹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当地城市低保标准70%以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县(市、区)达到40%以上。

    ——低保覆盖面适度扩大,全省新增低保对象5万人以上,低保对象占户籍人口比例接近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面落实,60%以上县(市、区)实现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

    ——乡镇敬老院安全达标和开放转型加快推进,全省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达到50%以上,社会化运营比例达到20%以上。

    ——临时救助更加规范、灵活、高效,救急难功能充分发挥,年度资金使用率达到80%以上。

    ——社会救助政策创新、服务创优取得新进展,补短板、强基层取得新成效,对象识别更加精准,资金监管更加严密。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着力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有关设区市要在4月底前全部出台提标方案,确保所辖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既定目标,重点在市辖区、县级市率先推行城乡一体化。有关县(市、区)要相应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合理执行分档补助、分类施保。

    (二)稳步扩大低保覆盖面。贯彻落实“应保尽保、边缘从宽、留有缓冲、尊重事实”基本原则,通过提高标准、分类指导、完善政策、主动排查、加强宣传等多种措施,推动低保覆盖面稳中有升。低保标准提高后,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应保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省厅于3-4月选取永泰县、安溪县开展蹲点调研,分析研究低保覆盖面有关问题和对策,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低保扩面的预期目标。完善支出型贫困人口低保政策,着力强化对因病、因残、因学致贫等特殊人群的兜底保障,全面落实延保渐退机制,修订完善《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组织力量做好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加强与扶贫、医保等部门和残联、工会等组织的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更加主动、及时、精准地发现应保对象。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和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严格执行与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标准城乡一体化。合理安排救助供养形式,着力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意愿征询工作,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统筹安排入住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交由民办养老机构承接供养。对拒绝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地方予以督查问责。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一落实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对独居且生活能自理、确实不愿签订协议的,应以本人声明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和备案。

    (四)大力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落实“三个一批”,加大设施改造投入,确保6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采取检查通报、绩效考核、政策扶持、达标奖补等多种措施,推动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不断提高床位使用率。以运营主体社会化、服务对象社会化为方向,加快推进乡镇敬老院开放转型,探索实施连锁化运营,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社会化改革试点经验。

    (五)加强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按照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7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筹资标准,对资金使用率偏低的地方予以重点督查。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作用。各地要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实施分类分档救助,优化救助程序,落实分级审批、主动发现、先行救助、个案会商、转介服务等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六)创新优化救助服务管理。探索“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模式,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省级核对平台二期建设,实现核对平台与低保系统双向互通;总结推广福州市晋安区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试点经验,在全省推行低保网上申请,精简低保申请材料,为申请对象提供便捷服务。增强社会救助整体效能,总结推广泉州市泉港区“救急难”典型经验,推动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整合、综合施救的工作格局。推进《福建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立法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福建省社会救助对象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对恶意骗取救助等失信人员加大惩戒力度。

    (七)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社厅制定《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力争4月底前正式出台。各地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制定贯彻措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或岗位等方式,增加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着力落实按人口规模配备乡镇(街道)养老救助协理员、公建公营敬老院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面配备村级民政(综治)协管员等具体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逐步加大购买服务等经费投入,逐级抓好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教育培训。

    (八)切实加强社会救助精准监督。围绕政策落实、对象精准、资金安全、廉洁高效的目标要求,持续抓好社会救助精准监督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监督无盲区、全覆盖。按照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着重加大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效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敷衍塞责、存在应保未保等突出问题的,予以坚决整治和严肃问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灵活运用全面自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信访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等多种检查方式,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应用,做好与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实现对农村低保、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的全程跟踪和在线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更有效地统筹各方力量、解决实际问题,为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细化行动方案。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2018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层层细化分解,明确时序节点。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靠前谋划、协调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把工作部署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三)加强考评督查。把社会救助相关指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目标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力推动重点难点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和督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