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0300-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民养老〔2020〕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09
泉民养老〔2020〕1号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指出的养老事业发展目标,保障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获得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和深化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实际及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现将《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
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
序言
2017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代表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全国未来的养老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指出的养老事业发展目标,保障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获得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全和深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健康中国2035”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和《关于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泉州市基本概况
泉州地处福建省东南部,北承福州,南接厦门,东望台湾宝岛,辖4个区,3个县级市,5个县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是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拥有全国第三个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市土地面积11015平方公里,根据2019年统计数据,常住人口870万人。
泉州是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感动世界的中国品牌城市”“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获得“联合国”迪拜国际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
泉州历史悠久,周秦时代就已开发,唐朝时为世界四大口岸之一,宋元时期为“东方第一大港”,被马可波罗誉为“光明之城”,是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东亚文化之都、联合国唯一认定的“海上丝绸之路”起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全球第一个“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定址泉州。
美丽的泉州是全国十大市民最满意城市之一,也是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开展养老服务事业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和社会条件。
二、泉州市老龄化现状和问题
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我国从1999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49亿人,占总人口的17.9%;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根据联合国的预测,到2035年,中国老年人将高达28.5%,超过3.4亿人,大约每4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到2050年,将达35.1%,超过4.4亿,大约每3个人就有一个老年人。
截至2019年6月底,福建省60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口644.9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总数的16.6%。我市60岁及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口110.2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5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1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4.74%,我市老龄化率比全国、全省平均值要低。与省内各设区市比,仅高于厦门(14.3%),比其他地级市低,主要是外来户籍人员较年轻。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120多万人,到2035年将达200多万人,并呈现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特点,老龄化、高龄化的“双高”挑战和养老服务巨大发展机遇并存。
图1:全国老年人口发展统计
(数据来源:全国老龄事业统计)
图2:福建省人口老年化率
(数据来源:省老龄事业统计)
图3:福建省人口老龄化程度2019年6月
(数据来源:福建省公安厅户籍人口统计数据)
图4:泉州市人口老年化率
(数据来源:市老龄事业统计)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养老事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2017年8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实施养老“贴心”工程。两年来,全市养老床位从28623张提高至4030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从30.04张提高至36.57张(提前完成2020年35张任务);街道和重点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从19.4%提高至100%(提前完成2020年100%覆盖目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从36%提高至71.2%(提前完成2020年60%目标任务);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从11%提高至69.14%(提前完成2020年50%目标任务);护理型床位占比从1.4%提高至46.03%(提前完成2020年30%目标任务);民营养老床位占比从23.8%提高至88.54%(提前完成2020年50%目标任务);民办养老机构占比从15%提高至76.9%。截至2019年6月,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的企业达296家,涉老类社会团体共有845家(市级9家,县级836家),民非企业39家(市级10家,县级29家)。2018年1月4日和2019年8月22日,《中国社会报》头版头条分别报道了我市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和养老机制体制创新成果。
图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
图6:民营养老床位占比
图7:泉州市养老型床位及护理型床位增长
(数据来源:市老龄事业统计)
但是,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床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布局不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服务规范、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
三、泉州市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可行性与必要性
(一)实体经济实力雄厚
改革开放以来,泉州人民抓住机遇、扭住中心、爱拼敢赢、大胆实践,走出一条“以市场化为制度基础、民营经济与外向型经济互相促进为最大特色、县域经济发达为突出亮点、品牌化为突出优势”的具有侨乡特色的经济建设路子,创造了“泉州模式”。民营经济发达,全市市场主体突破80万家,拥有上市企业104家、中国驰名商标156个,已形成纺织服装、鞋业、石化、装备制造、建筑建材五大千亿产业集群,经济总量连续19年位居全省首位。
(二)先行先试优势明显
泉州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被列为全国18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之一,获批国家“金改区”“民综改革试点”,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被列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海上合作战略支点”,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永久落户泉州,海陆丝绸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落户泉州。同时,泉州荣膺“国际花园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文化模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创新型城市”“中国品牌经济城市”“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中国十大和谐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市民最满意城市”“感动世界的中国品牌城市”等称号和荣誉。
(三)港澳台侨乡亲众多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主要祖籍地之一,分布在世界130个国家和地区的泉籍华侨华人948万,其中90%居住在“海丝”沿线,旅居香港同胞70万人,旅居澳门同胞6万人,三者合占全省60%以上,在全国25个设区市重点侨乡中位居第一。44.8%的台湾汉族同胞,约900万人祖籍泉州,台湾地名与泉州相同的达180多处,全市现有台属近16万。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台侨累计捐资家乡超100亿元。
(四)文化积淀深远厚实
泉州是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也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重要起点。泉州在唐朝时就成为世界四大口岸之一,宋元时期被称为“东方第一大港”,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商贸易,呈现出“市井十洲人”“涨海声中万国商”的繁荣景象。泉州被誉为“世界宗教博物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全球第一个“世界多元文化展示中心”定址泉州。2013年8月,泉州与韩国光州、日本横滨一道正式当选为首届“东亚文化之都”。泉州自古人才辈出,有李贽、俞大猷、郑成功、施琅、李光地等历史杰出人物。泉州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810处(国家级31处),博物馆71个、约占全省总数三分之一,其中,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为国家一级馆。泉州完好的保留了弥足珍贵的戏曲文化遗产,其中南音是中国音乐的活化石,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梨园戏、高甲戏、打城戏、提线木偶是全国独特剧种。2015年,泉州成功的举办了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
(五)敬老尊贤历史悠久
“百善孝为先”,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文风绵长的“海滨邹鲁”泉州,直到今天,我们还能从一些文化遗迹、口头传说以及身边的动人经历中发现这一条隐伏的“孝”之血脉,它已深深地烙在了每一位泉州人的心中。泉州留下了无数“尊老孝亲”的感人故事:有明朝进士朱鉴未考取功名时,朱鉴夫妇为了给母亲看病,把家里的东西能卖的卖,能当的当,最终竟一贫如洗,仍然借钱孝敬老人而“孝感动天”的美丽而动人的孝道传说;有清朝黄士珍“天旌孝子”不顾自身安危,对父母遗骸仍不离不弃的感人故事;有清朝嘉庆年间“七叶衍祥”(注:七叶即指七代)石碑见证古代敬老尊贤的传统美德。随着时代变迁,当代的泉州人民生活方式有了很大改变,但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多数老年人热爱故土,他们不愿随子女移居外地,热衷于追求悠闲、清净、自然的本土居家养老生活,在泉州敬老尊贤的文化氛围中,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泉州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也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六)政策体系初步构建
近年来,我市积极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1+N”养老事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在养老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十三五”时期以来,先后出台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表》《2020年养老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任务分解》《建立新建城区和住宅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细则》等“1+N”政策措施,在规划引领、用地供应、政府投入、税费减免等方面作出新突破,为我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七)服务格局不断提升
我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
第一,养老服务设施稳步发展。我市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同时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公建民营机构发展迅速。全市目前养老床位达40301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36.6张;护理型床位18551张,占比达46.03%;民营养老床位35682张,占比达88.54%。我市养老机构基本实现“一县一福利中心、一镇一敬老院”,已建成12所社会福利中心,98所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比例达76.9%。目前全市469个城市社区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2055个建制村已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1464个,覆盖率达71.2%。
第二,医养结合成效突出。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入住老人提供长期护理、基本诊疗等服务,支持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护理中心,满足老年人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根据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在就医、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目前全市164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康复护理覆盖率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机构签约服务率100%。
第三,养老服务队伍日益壮大。我市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培训,养老服务队伍显著壮大。2017年,2301人参加养老服务培训和考试,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中级工有2292人。2018年民政系统已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464人,开展了2期养老护理员职业能力提升培训,共计130人参加。
第四,老年人福利水平显著提升。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特困(低保)失能老人护理补助制度”,低保、失独家庭中的重度失能老年人均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护理补贴。率先在全省发放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金,同时实现了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全覆盖,惠及13万多名老年人。建立和落实了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及意外伤害险制度,为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险,实现全覆盖,其中晋江市购买服务年龄放宽到70周岁。全市特困老人救助供养标准逐年提高,目前每人每月最低870元、最高1752元。落实各项惠老便民优待政策,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部分区县放宽到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车免费。
第五,养老宣传工作提效扩面。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养老宣传工作,开展“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慰问百岁老人,市委宣传部牵头,在全市开展敬老模范企业、经典家书家训、阳光老人、敬老孝亲最美家庭等系列评选活动,推动代际和谐、培育文明家风。2018年,我市共组织4个5000万以上的项目现场签约、5个项目现场推介招商、邀请7家重点养老机构和企业参展、邀请3家省外养老企业参展。开展了“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主题宣传活动,2018年10月17日,在《泉州晚报》开辟“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专栏,宣传我市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举办了养老组织孵化基地揭牌仪式,在泉州府文庙广场举办泉州市养老事业产业展。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力量开展“百企进百村敬老助老”帮扶活动,使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得到改善,困难老年人得到帮扶,敬老助老志愿活动不断开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我市在养老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各项积极举措有力的推动了泉州养老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我市下一阶段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 战略思想和指导原则
一、战略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
政府承担制定政策标准、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土地和资金支持、加强行业监管等职能。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和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因地制宜、统筹发展
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三)突出重点、适度普惠
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持续不断的扩大为老服务范围,积极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项目,为老年人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全面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百花齐放的养老服务市场体系。
第三章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两步走”战略目标高度理清养老工作思路和养老事业发展战略,对未来养老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养老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作出战略性安排,确保养老工作和养老事业推动“新两步走”战略目标实现,确保老龄社会条件下满足我市全体人民的新期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按照党的十九大“两步走”的战略目标要求,全力改善和保障民生,不断增加老年人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取得新突破,实现新发展。力争到2035年,实现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事业发展更加协调,养老服务水平和养老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养老服务产业繁荣发展,全面实现健康、公平、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泉州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二、具体目标
(一)加强顶层设计,形成政策合力
加强养老科学研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完成养老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2022年底之前,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明确我市养老服务未来十五年的发展目标、任务和要求,从老年权益保障、老年人家庭赡养、老年人监护、社会福利和优待、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评估、老年关爱服务、养老和医疗保险、长期照护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老年慈善事业扶持、为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适老化宜居环境建设、社会参与扶持与优惠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同时突出和强化民政部门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的重大职能。
要全面保障养老服务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逐步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成立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在资金及政策上给予全力支持。
要注重立足项目,全面落实政策体系下各项养老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同时要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二)完善社会保障,增加服务供给
不断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持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推行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强化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对接转介,全方位满足日益发展的养老服务需求。深入发展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强化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服务能力,使养老服务实现社会化、产业化、体系化、信息化发展。持续深入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重视和强化老年人疾病预防、诊治、康复和护理体系建设,建立稳定高效的转介机制和健康支持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强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2022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之后逐年提升。
(三)激活服务市场,促进产业发展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市场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在养老服务领域着力重点支持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对养老服务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积极探索多种类型的创新型养老模式,加快培育养老产业新动能,扶持“互联网+养老”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给予政策和优惠扶持。政府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最大程度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竞相优化市场环境,增强市场信心,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要。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和培训力度,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和教育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及定期培训,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至2022年实现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增加3000名以上,2025年增加5000名以上。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培养养老志愿者队伍,至2022年实现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2025年增加至10万人。
(四)强化科技创新,助力高质服务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服务科技创新,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力量逐步加强。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加强老年辅助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型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产品用品。开展老年用品质量提升行动,采取风险监测、质量分析、标准引领等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养老服务商审核机制和养老服务业标准化监管机制,逐步实现“互联网+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标
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指标 |
|||||
序号 |
类别 |
项目指标 |
成效 |
责任单位 |
|
2022年底 |
2025年底 |
||||
1 |
社会养老保障 |
市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比例(%) |
85 |
90 |
市民政局、财政局 |
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率(%) |
20 |
30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
特困(低保)和计生特殊家庭中的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的护理补贴(元) |
>350 |
>400 |
市民政局、财政局 |
||
城乡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参保覆盖率(%) |
10 |
30 |
市医保局 |
||
农村地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60 |
65 |
市民政局 |
||
2 |
养老服务设施 |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
35 |
38 |
市民政局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60 |
70 |
市民政局 |
||
民营养老床位占比(%) |
80 |
90 |
市民政局 |
||
养老服务设施每万人用地面积(平方米) |
200 |
30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
||
乡镇敬老院社会运营化比例(%) |
60 |
70 |
市民政局 |
||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
70 |
80 |
市民政局 |
||
民办养老机构数占比(%) |
70 |
80 |
市民政局 |
||
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率(%) |
70 |
80 |
市民政局 |
||
机构养老床位使用率(%) |
50 |
60 |
市民政局 |
||
3 |
“医养”结合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对接比例(%) |
70 |
80 |
市医保局 |
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医疗机构康复医学科床位数(张) |
10 |
20 |
市卫健委 |
||
提供老年人康复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 |
80 |
95 |
市卫健委 |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0 |
80 |
市卫健委 |
||
4 |
“互联网+”养老 |
为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智能化设备覆盖率(%) |
50 |
70 |
市民政局 |
建设智慧型养老院(个) |
30 |
50 |
市民政局 |
||
5 |
养老服务队伍 |
培训养老院院长(人次) |
>30 |
>80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培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人次) |
>100 |
>200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
培训养老护理员(人次) |
>1000 |
>1500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
新增养老服务培训学校(所) |
1 |
3 |
市教育局、人社局 |
||
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人) |
3000 |
5000 |
市人社局、民政局 |
||
养老服务志愿者人数(万人) |
5 |
10 |
市卫健委、文明办、市民政局 |
||
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
1 |
2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
每百张养老床位配备名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
1 |
2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
城乡老年志愿者协会创建率(%) |
80 |
90 |
市卫健委、文明办 |
||
城乡老年协会创建率(%) |
80 |
90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
6 |
老年助餐 |
新建改建具备配餐和送餐功能的中央厨房数目(所) |
5 |
10 |
市民政局 |
城乡社区、村镇开办老年餐桌覆盖率(%) |
70 |
80 |
市民政局 |
||
7 |
老年教育 |
各县(市、区)新建老年大学(所) |
1 |
2 |
市委老干局 |
8 |
老年文化生活 |
基层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娱设施覆盖率(%) |
80 |
90 |
市体育局 |
9 |
物业+养老 |
开展“物业+养老”试点(个) |
3 |
5 |
市民政局、住建局 |
10 |
适老化改造 |
公共设施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 |
80 |
90 |
市住建局、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
新建适老化社区(个) |
2 |
5 |
市住建局、 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
||
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数量(户/年) |
800 |
1200 |
市民政局、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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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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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加强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夯实养老工作基础
全面推进我市组织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建设市级、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健全和完善“工作负责制”,全面落实各项养老服务工作,形成有效的检查和考核机制。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体系的整体规划工作,编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督促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和实施,组织好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保障各项养老服务工作有效落实、顺畅开展。各区县民政要认真执行市级民政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下发和考核,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完成进度和完成质量进行有效的督促和监管。各街道(乡镇)要认真做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工作,做好所辖社区(村)的各项养老工作统筹管理,及时统计各项养老数据,按时上报各项数据报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工作。各社区(村)要积极做好老年人的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养老服务指标,并在各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事项的咨询、代办、反馈等服务。
二、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增强老年人幸福感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兼顾不同类型老年群体的诉求,分层次确定老年人社会优待范围和优待标准。持续完善高龄津贴、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研究建立各项津贴、补贴标准科学的调整机制。
完善兜底老年人的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适度提高老年人救助系数,规范老年人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提升全市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救助水平。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市、区),低保老年人按相关标准增发。全面实施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特困(低保)和计生特殊家庭中的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按月发放一定标准的护理补贴。全面落实“6+1”类老年人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为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基本服务。不断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日间照料服务、助餐助浴服务、代购代办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健康教育服务等基本养老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居住状况等制定“精准”服务方案,满足老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全面实施高龄老年人保险制度,为全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投保费不低于相关标准,并逐步向70周岁老年人延伸。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水平,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保障差距。积极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长期照护社会保险、长期照护商业性保险、大众互助保险等多种老年照护保险模式,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发经营长期照护保险产品。
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整合高龄津贴、护理补贴等,集中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费用。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保障失能失智、残疾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与补贴等政策相挂钩。推动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主要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推进商业机构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加强服务设施布局,构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实际,老年人区域分布、老年人服务需求特点等因素,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结合泉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全面推动完成和落实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养老设施的建设规模、布局、公益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比例等内容。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民政部门要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新建住宅区,按照“四个同步”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原则,依规依法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住宅和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盘活社会资源,加大闲置设施整合力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落实供地保障政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促进落实相关划拨用地政策。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合理规划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提升存量、保证增量”的思路,通过新建、现状挖掘和利用其他设施等方式,增设养老床位,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机构养老服务总量的供给。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模式,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运营等方式,在失智、失能、半失能等特殊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远程监护等设备,提供规范化、专业化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要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8张,为失能老年人服务的护理型床位达到总床位的70%,全市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达到60%,养老服务设施每万人用地面积达300平方米。
四、促进智慧养老产业发展,打造创新服务模式
发展智慧养老,推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应用,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搭建互联互通、上下贯通的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整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资源,加强养老信息的汇聚整合和发掘运用,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决策机制,为政府提供决策支持、为市场提供方向引导、为社会提供咨询、为老年人提供信息服务。建立老年人人口数据库,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实现民政、卫生计生、公安等系统老年人口数据对接。
依托“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建设市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推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和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动养老领域共享经济发展。到2022年底,打造30家以上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
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咨询、紧急援助、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建设面向老年消费群体的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电子商务平台,根据养老产业的特征,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同时发力,有效整合资源,深入研究老年人消费现状、消费特点和消费心理,引导老年人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新理念,推动老年消费转型升级,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完善监管与评估机制,通过互联网技术对养老服务实施有效的全程监管,使养老服务过程可视化、数据化、报告化,确保养老服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培育发展智能养老科技产业,构建“互联网+”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智能养老创新平台,开发养老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发展养老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支持智能老年产品的应用推广,提高养老服务的舒适性、便捷性,通过为老年人配置智能化可穿戴设备,让老人享受到方便的健康管理、远程监护、紧急救援服务。发展适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设计,将老年人急需的康复辅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融合智能助老科技,加大上门巡检服务实施力度。推进上门巡检服务的落地实施,通过电话、上门、智能化远程监护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评估老人的健康、安全、居住环境等方面情况,根据老人的困难程度、不同需求,制定“精准”的服务方案,提高为老服务品质。对于独居、高龄、失智、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通过为老人部署可穿戴智能监护设备,对老年人的安全情况做到远程监护。
引领智慧型养老社区建设,开创养老新模式。以智慧社区建设为核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技术、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的养老信息服务系统。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技术,配套智能健康检测、健康评估、康复理疗等软硬件设施,建设集医疗、养老、健康服务于一体的智慧型养老社区。
五、加强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估和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纳入本市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养老服务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发展。加强养老学科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职业教育体系规划,引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在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相关专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养老服务研究机构。按规定落实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等资助政策,持续实施“福彩助学”计划,支持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养老护理专业。围绕本市养老服务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完善教材体系,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挂牌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学校,制定养老服务教材和标准化题库,引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师资,培养具有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才。
打造职业建设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人才高素质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档案体系,完善培训补贴制度和一线岗位激励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开展针对养老从业人员的“送教上门”培训活动。落实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开展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到2022年底前全市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超过3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100人次、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
推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老人照护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评价,精准对接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将养老护理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对参加培训者按规定提供培训补贴。畅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晋升渠道,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薪酬和奖励制度。
全面实施养老服务褒扬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表彰奖励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和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养老从业人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宣传。
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到养老服务队伍。鼓励引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家庭等困难群体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建立志愿者服务体系,促进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发展。以社区服务为平台、以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发展为老助老志愿服务。为养老服务志愿者提供相关的技能培训,建设一支具备职业化素质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系统的养老志愿者服务体系,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全市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养老服务志愿者协会,并成立劳模分会、医疗分会、邮政分会、电业分会、困难救助分会、心理咨询分会、教育分会、自来水分会、移动通信分会、住建分会、交通分会、法律援助分会等专业化分会,使弱势老年群体更好地受到服务和照顾。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到2025年,组成一支老超过10万人的具备职业化素质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乡镇(街道)、村(社区)成立老年志愿者协会比例达到90%。
六、完善金融保障体系,加大养老保障支撑力
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发展养老事业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本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符合中央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长逐步提高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
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服务机构从2019年6月1日起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要努力拓宽养老投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予以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七、加强监管体系建设,保障养老服务质量
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完善“四同步”工作规则,重点清查整改规划落实不到位、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先期介入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健全完善“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工作细则”工作流程。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加快建立泉州市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监管和信息公开,完善养老服务领域企业信用记录和人员档案数据库,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至2022年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促进养老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突出问题,塑造养老院“安全、诚信、优质”的服务品质,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后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八、构建机构、社区、居家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立足我市老年人的现实需求,充分发展机构养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服务缺口,构建机构、社区、居家互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我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一是要促进机构养老产业充分发展。要坚持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比例的提升,采取支持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落实国家和本市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和人才扶持政策,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运营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出台针对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机构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实现服务技术和品牌输出。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政策,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要优先满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允许公办养老机构在充分满足兜底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并由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收费指导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以养老机构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求关系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服务收费,促进公办养老机构可持续发展。
利用现代管理技术,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促进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引入专业化信息技术企业,建设泉州市养老机构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引导全市养老机构积极响应部署信息化平台,提升运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支持养老机构引入智能化为老服务设备设施,借助智慧健康设备、安全照护设备等为老年人提供智能化、便捷化、精准化、全面化的养老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地位,强化社区的平台和枢纽功能,在社区层面有效整合各类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元化服务需求。要积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以奖代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专业化运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增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引入专业化运营单位进行服务中心的运营工作。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吸收先进的养老设计理念和养老服务理念,根据服务中心空间特点、社区老年人特点,进行合理空间布局的规划和设备设施的部署。强化养老照料中心居家助老、社区托老、服务派送、技能培训、服务管理等方面功能,发挥其综合性为老服务枢纽平台作用,辐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包括日间照料、老年餐桌、居家上门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紧急救助、助医、助洁、助浴等多样化养老服务内容,满足老人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养老照料中心采取合营、承包、协作等方式,整合区域内托老设施、专业化服务机构和服务团队等,共同组成居家养老服务联合体,在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辐射服务。
做实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相关意见,充分利用社区设施资源,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让老年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为老服务。综合考虑老年人口分布、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选址和布局。完善一次性建设补贴等制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到2022年,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乡镇也要积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加强对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持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根据养老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效果,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星级评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质量的提升。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建立并完善一套细化、可行的评估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老服务进行标准化评估。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
三是要着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构建投入多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格局,优化重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实施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通过承包、委托、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打包或分期分区打包并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运营,通过改扩建、改造升级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等形式,支持其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排查出的敬老院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着力增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地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农村标准化养老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建设,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临时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助餐助浴等养老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以发放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的方式,扶持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对四星、五星养老服务设施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以此激励农村养老服务设施高品质发展。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用于农村养老社区和康养园区建设,推进城市老年人到农村进行季节性养老、旅游休闲养老、康复性养老。
四是要建立全市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有效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专业送餐机构和单位内部食堂,通过开展老年餐桌、老年餐饮上门配送等方式,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鼓励现有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市场配送企业参与养老助餐配送服务,出台相关政策对这些企业给予扶持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低偿、无偿助餐服务。在有条件的社区、村镇开办老年餐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餐饮服务单位和基层社区(村)提供设施改造、设备购置、送餐服务等补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餐食和送餐服务补助。积极开展老年营养膳食研究和干预行动。促进建立食品经营许可绿色通道。加强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到2022年底全市建设5所以上,到2025年,全市建立起形式多样、机制灵活的养老助餐体系,使老年人就餐难题得到有效缓解。
九、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落实国务院及本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标准的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可按规范开设医务室,或与附近的医疗机构协议合作。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在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居家社区养老的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按签约的协议内容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
构建养老护理完整链条,合理规划居家社区、医疗康复、集中护理三大类护理设施,统筹家庭康复护理、居家专业护理、社区短期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等各类护理资源,构建养老护理完整链条。加大与卫计部门融合创新力度,通过出台和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培育医养结合试点、建设护理型养老机构等方式,保障护理型设施的充足。
到2022年,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在一些老年人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护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护机构。到2035年,要构建形成与我市发展相适应、满足老年人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护理服务体系。
十、完善关爱服务体系,构建敬老爱老氛围
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到2020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关爱老年人行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服务组织的作用,引领社会力量和志愿团体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健身文娱活动、精神关爱服务。推进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服务水平。成立老年协会,实现老年人自愿入会。编印和推行《泉州市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手册》“七簿一册”等指导材料,明确基层老年协会的功能和作用,制定协会章程、建会标准、组织架构、涉老组织相关制度,确保各基层老年协会的发展有章可循,高效推动全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步伐,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水平。老年协会参与对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城市社区和建制村的老年协会参与管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负责收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对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内容、方式、标准、价格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服务质量。老年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团结基层各涉老组织、老年团体,开展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到2025年全市社区(村)老年协会创建率达到90%。
倡导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重视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创建本市老年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休人员在经验、技能、专业等方面优势特点,引导、鼓励其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内的劳动就业。建立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老年人开展抱团式、互助式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留守、高龄老人开展帮扶活动。
健全老年文娱服务机制,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推进养教融合,丰富住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老年人文化活动,健全为老文化服务工作机制,丰富老年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要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文化娱乐需求,开展符合老年人特点、适应老年人需求的讲座、比赛、汇演、展览、教育等文化活动,培育老年品牌文艺团队,支持老年文化作品创作,定期组织老年文化创作专题节目,展示老年人文化建设成果。
开展老年教育事业,鼓励各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老年大学,发挥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指导服务功能,丰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的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根据老年人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知识教育、老年权益教育、文化娱乐教育,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整合社会信息资源,发展老年数字化远程教育,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开发、推广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里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组建社区体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年体育组织作用,培训发展老年体育指导员,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加强老年人身心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引导和组织专业心理慰藉机构在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设立心理咨询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鼓励邻里交往和互助,动员和组织城乡社区(村)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志愿服务。
搭建养老服务关爱热线系统,建立老年人的基础数据库,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疾病情况、收入情况、居住情况等特点,为老年人定期提供生日祝福、爱心问候、康复指导、应急救助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家庭配备紧急呼救设备和智能安防设备,为失智老年人配发防走失定位设备,推广应用一键呼叫紧急救援服务,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农村幸福院)与居家老年人24小时互联互通。
发挥泉州市侨乡文化优势,鼓励在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老年社区、养老园区等)设置侨乡文化专区,定期开展侨乡养老主题文化活动,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华侨回乡养老,注重华侨文化的传承。认真执行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对归乡华侨提供养老生活保障,保护华侨利益。
十一、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养老服务的一系列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梳理养老服务各领域、各要素,构建内容全面、结构完整、层次清晰的标准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同时保持体系的开放性和可扩充性,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不断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制定科学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框架,从通用基础标准、养老服务提供标准、支撑保障标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标准化。完善通用基础标准,对养老服务标准化导则、术语与缩略语、符号与标志、分类、评估、数据、质量管理等进行规范。完善养老服务提供标准,对涉及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及事项,如生活照料服务标准、精神慰藉服务标准、健康管理服务标准、医疗护理服务标准、安宁服务标准、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休闲娱乐服务标准、文化教育服务标准、权益保障标准等进行进一步规范。完善支撑保障标准,对养老服务业组织制定规范,支撑养老服务有效提供,包括服务提供者标准、管理标准、信息化标准、建筑标准、设施设备与用品标准、环境标准、安全与卫生标准等方面。
十二、推进适老化建设,打造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
推进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图书馆、影剧院、博物馆、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
推进无障碍交通设施与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社区无障碍通行,重点对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进行改造,满足老年人基本的安全通行需求。构建社区步行路网,加强对社区道路系统、休憩设施、标识系统的无障碍改造,保持步行道路平整安全,严禁非法占用步行道路。在公交站、地铁站、火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设置老年人等候专区,保障老年人优先通行。
推进社区和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老年宜居环境。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对新建和老旧小区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对老年人家庭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制定和落实改造计划及财政补助政策,重点保障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从2020年起,全市每年安排800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改造内容要实现适老产品系列化、服务功能体系化、服务支持智能化、服务团队专业化,有效提升居家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生活品质。
探索和建设适老化社区,建立集中式养老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按照老年人住宅相关标准设计、开发适老化社区,配套建设医院、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适老化物业服务,为老年人集中养老提供方便。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老年人集中居住的社区,就地探索形成适老化社区。
十三、深化供给侧机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要多渠道筹集产业发展资金,推动养老产业持续发展。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股权、债权等投资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符合有关条件的,政府投资基金出资人可以向社会出资人合理让利。引导金融机构设立养老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重点支持一批可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服务项目。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创新型中小养老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予以资金支持。探索建立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制度,加大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有效信贷投入。
要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扶持涉老企业发展壮大。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和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制定优秀品牌服务单位奖励扶持办法,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培育品牌发展,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
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开发老年用品、产品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围绕老年人健康促进、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协助器具和智能看护、应急救援、通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推进老年用品、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积极探索“物业+养老”模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养老”试点工作,制定“物业+养老”试点工作方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居家上门服务等养老服务。通过试点的开展及时做好总结工作、调整工作和推广工作,到2025年基本形成适应地方特色的结构合理、机制完善、效益明显的“物业+养老”模式。
借鉴国内先进的社区电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和推进泉州特色社区电商养老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通过电商平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养老服务。
要加强企业孵化和资源整合,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泉州市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链接政府与养老服务组织平台和纽带的作用,对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孵化培育、对养老服务资源进行高效整合、提升入驻基地组织的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合作交流、示范展示的平台。以年度为单位,按照政府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基地要输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运营能力和服务能力强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向进驻基地的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逐步加大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引导其实现从团队化管理向组织化管理的提升成长,使养老服务组织真正落地并发展壮大,促进我市养老服务市场形成良性竞争、百花齐放的局面。
第五章 保障措施
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应当坚持以老年人为本、政府主导和多元参与、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平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等基本原则,从政策法规、工作机制、财政支持、人员保障、监督执行等几个方面给予保障。
一、强化政策保障
推动制定涵盖各类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保障。2019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将建立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和落实当地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养老服务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以及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服务指南和服务标准等信息。由民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实行清单式管理,确保各类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有效落地。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以规划和政策为基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事业。各有关部门形成高效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强化问责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及时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和事项,保证工作机制常态化。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财力保障
根据老年人口的增加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逐步提升政府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占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四、强化人员保障
结合我市实际,依托各区、街镇现有的相关工作机构,增强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各街镇要充实、加强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可在社区工作者中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工作。
五、健全督促机制
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内容完成情况列入对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对成效明显的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定期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监测,科学评估实施情况和效果。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标准,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第六章 附表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拟配套政策》
泉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拟配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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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养老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
编制具有泉州地方特色、符合老龄化社会特征的养老地方性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
市民政局 |
2 |
老年福利与保障专项政策文件 |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实施意见 |
市民政局 |
完善特困失能老人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
市医保局 |
||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适应本阶段老龄化社会特征的兜底老年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
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特困老年人分类保障的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
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 |
市医保局 |
||
3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政策文件 |
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
市民政局 |
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的相关意见 |
市民政局 |
||
进一步完善关于建设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 |
市民政局 |
||
编制关于泉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调控、监管、停发、追回等措施的管理办法 |
市民政局 |
||
推进特困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与改造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
推进开展长者食堂试点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
研究出台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辐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指导意见 |
市民政局 |
||
4 |
机构养老服务专项政策文件 |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奖补办法 |
市民政局 |
完善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的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
5 |
养老人才培养专项政策文件 |
编制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
市民政局、人社局 |
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 |
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
||
6 |
医养结合专项政策文件 |
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办法 |
市卫健委、民政局 |
7 |
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专项政策 |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 |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项目一览表》
泉州市养老服务项目一览表 |
||||||||
类别 |
项目 |
内容 |
责任单位 |
|||||
基本养老服务 |
序号 |
名称 |
受益范围 |
基础标准 |
||||
1 |
高龄补贴 |
全市8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年人(不含五保) |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补贴 |
市民政局 |
||||
2 |
特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 |
特困(低保)和计生特殊家庭中的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300元政府购买服务护理补贴 |
市民政局 |
||||
3 |
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
全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农村留守人员”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标准购买基本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
4 |
特困老人的兜底保障 |
全市城乡特困人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 |
市民政局 |
||||
5 |
高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 |
全市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每人每年至少投保30元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
6 |
百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 |
全市所有县(市、区)百岁老人 |
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金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
7 |
老年人出行优待 |
全市所有县(市、区)老年人 |
老年人乘坐公交车70岁以上免费、60岁以上半费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
||||
非基本养老服务 |
序号 |
项目类型 |
规模 |
融资方式 |
服务人群 |
计划开工时间 |
发展目标 |
责任单位 |
1. |
乡镇敬老院转型提升 |
总用地面积合计约为112600㎡;合计建筑面积约为56020㎡;总床位数2970张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8年开工,计划2022年完工 |
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全面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指数。 |
市民政局 |
|
2 |
尚善“1+2+7”智慧医养社区 |
用地面积45000平米;建筑面积20000平米;床位数629张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9年开工,2021年完工 |
市民政局 |
||
3 |
泉州瑞方医养中心 |
位于丰泽区,2.4万平方米600张床位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9年开工 |
市民政局、卫健委 |
||
4 |
龙人伍心家园公建养老机构改造提升 |
位于安溪、泉港、惠安,用地约300亩,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总床位1250张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所在区域老年人 |
2019年开工 |
市民政局 |
||
5 |
泉州市金秋家园颐养中心 |
位于洛江区,用地103亩,建筑面积近100000平方,总床位2000个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2年开工,2025年完工 |
市民政局 |
||
6 |
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
丰泽区总用地面积140亩,一期用地94亩,二期用地46亩,建筑面积约6.4万平,设计1100张床位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符合入住福利中心的老年人 |
2017年开工,2020年完工 |
市民政局 |
||
7 |
泉州市江南老人颐乐园改扩建项目 |
位于鲤城区,占地面积85亩,总建设面积6.1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000-1200张,14幢欧式建筑 |
银行贷款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0年开工,在建 |
市民政局 |
||
8 |
物业+养老服务 |
开展2个试点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民政局 |
||
9 |
健康管理服务 |
全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到每年至少一次的免费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67%以上,未建立居民的健康档案的老年人体检同时建立健康档案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65岁以上的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民卫健委 |
||
10 |
智能养老服务 |
为特困失能、失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智能化设备,提供智能化远程照护服务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特殊和困难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民政局 |
||
11 |
智慧型养老院 |
建设智慧型养老院30个,为入住老年人提供智慧化养老服务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养老院入住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民政局 |
||
12 |
适老化社区项目 |
新建适老化社区2个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社区所在地覆盖范围中的老年人 |
2021年开工 |
市住建局 |
||
13 |
长者食堂 |
新建改建具备配餐和送餐功能的中央厨房5所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民政局 |
||
14 |
文体休闲优待 |
公共服务设施为老年人的文化休闲活动提供优惠服务等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9年 |
市体育局 |
||
15 |
老年电子商务 |
建设社区电商平台,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便捷线上服务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20年开工 |
市商务局 |
||
16 |
老年教育 |
建设老年大学 |
银行贷款;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或养老产业基金等方式 |
全市老年人 |
2019年开工 |
市委老干局 |
||
备注 |
泉州市民营养老床位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和财税补贴情况、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规定本市基本养老床位普惠价格的基准为1000—9000元。根据各类养老机构的养老服务内容的完善程度、服务能力的水平、服务质量的高低,允许养老机构在基准价范围内合理定价。 |
三、《泉州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政策表》
泉州市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拟配套政策 |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责任单位 |
1 |
土地政策 |
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义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养老机构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
|||
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作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 |
|||
2 |
规划和报批建设政策 |
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支持合作企业在合作区域内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其住所所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实行“一照两址”,其中一个场所免予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两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商局、民政局 |
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 |
|||
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存在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或无法提供该建筑工程档案情形的,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该建筑出具的可靠性鉴定报告。 |
|||
3 |
财税补贴政策 |
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床位运营等财政补贴,各类补贴资金作为综合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运营和融资等成本支出。 |
市民政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 |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
|||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不动产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省级设立的其他涉及养老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
实施养老机构星级评定补助。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民福〔2014〕455号),进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经由省民政厅确认评定为五星级,一次性补助十万元,经由市民政局确认评定为四星级,一次性补助五万元。 |
|||
实施政府购买居家信息化基础服务。以“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中的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的标准,引进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基础服务。 |
|||
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进入社区设立实体服务站点,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奖补专业化组织和支持专业化组织落地的社区。 |
|||
4 |
医养、消防及其他支持政策 |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市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文明办 |
探索开展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
|||
确定当地一家或多家医疗机构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转诊就医绿色通道。 |
|||
按照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专项行动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落实按照耐火等级合理拓展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高度的规定,突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
|||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设施,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
建立“时间银行”制度,积极做好志愿者培育工作,定期 组织志愿者团队开展养老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养老机构实施“时间银行”模式发展志愿服务,服务内容及志愿者纳入当地民政部门考核,达到一定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
|||
支持养老机构建立微型消防站,一次性补助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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