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0-00006
    • 备注/文号:泉民保〔20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08 16:21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最后一道防线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现将《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闽民救〔2020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按照《泉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民政领域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全面落实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任务,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扶尽扶,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围绕省对市、市对县绩效目标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各地要按照低保覆盖面合理化水平、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等指标要求,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三、紧盯重点对象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各地要完善和强化返贫监测预警机制,民政、扶贫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比对,及时做好兜底保障;促进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对已脱贫但不够稳定对象3681184人和受疫情影响的188 656 人开展“一户一策”帮扶,有效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

    各地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系方式: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陈晓荣,电话:22500386,传真:22500663,邮箱:2402944178@qq.com;市扶贫办 曾静文 ,电话:22371639 ,传真:28380602 ,邮箱:qzshfpb@163.com       


        附件:1.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2.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对象分布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29日                

    附件1


    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一、任务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努力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应扶尽扶,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推进措施

    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7号)、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村贫困户和城乡困难群众、困难党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40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工作。

    (一)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加强民政、扶贫部门信息比对。将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密切关注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民政、扶贫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信息比对,分析研判上述群体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密切关注未纳入兜底保障的低收入困难人群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对象基本生活状况,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在对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时,分析研判申请人员困难状况,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

    4.组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各级民政、扶贫部门根据信息比对结果,结合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数据监测反馈的疑似人员信息,以及省民政厅数据监测梳理出来的疑似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信息,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摸底排查,逐户逐人掌握其家庭情况和救助帮扶需求,建立工作台账。民政部门根据摸底排查对象情况给予相应救助或转介相关部门;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措施。

    (二)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

    1.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是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时效,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审批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二是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相应按户入保或单人入保。三是属于因病、因残和因学单人保的,按低保标准全额发放补助;属于按户保的,适当提高其家庭中重病、重残、老年对象的补助水平。四是脱贫攻坚期内,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五是注重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对因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符合退保条件的,给予12个月渐退期,帮助其稳定脱贫。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一是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二是组织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确保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及以上。三是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要求,研究制订照料服务规范,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委托照料服务责任落实情况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强化临时救助在助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的作用,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一是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直接按急难型予以临时救助,救助金在乡镇(街道)审批权限范围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二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三是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衔接,对经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三)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1.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免费配置康复辅具。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方式,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

    2.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础信息数据的采集填报和应用,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专业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定期巡访等关爱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政府补贴方式,为有养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入住福利院、乡镇敬老院,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减轻其家庭照顾压力,增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3.加强孤儿养育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将孤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实现全省县级及以上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全覆盖。

    4.实施“福彩助学”计划。优先录取孤儿、低保户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采取免学费、补助生活费方式资助其就读省民政学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大对困难家庭儿童帮扶力度,帮助其完成学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5.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整合资源,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等参与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现有项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心理疏导和资源链接等服务,实现帮扶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并与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对接。

    (四)加大对老区苏区建设发展扶持力度

    继续落实老区苏区县低保、特困供养省级补助资金在原分档补助比例基础上提高10%的倾斜政策。继续扶持重点老区村114个,项目资金扶持做到全覆盖。实施“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计划,动员1000个社会组织与1000个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415日前)。各设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认真对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完成时限,细化工作措施和分解责任,对开展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核查建档(20204月底前)。各设区市民政、扶贫部门指导所辖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摸底,进一步核查数据监测发现的疑似人员情况,建立工作台账,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供依据。

    (三)政策落实(20206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帮扶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之外的困难问题,转介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或由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帮扶措施。

    (四)巩固深化(20207月-12月)。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进一步查漏补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总结梳理2020年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提炼工作成效和经验,逐级报送省级民政、扶贫部门汇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完善脱贫攻坚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周密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兜底保障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深化作风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确保救助对象精准、因户施策精准、资金补助精准;要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前期治理成果,着力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强化督促调度。各设区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督促调度,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分别于625日、925日、1225日前向省民政厅、省扶贫办书面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联系方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卢六周,0591876653021033684715@qq.com;省扶贫办扶贫开发工作处饶恩翔,059187846434abc87846434@126.com)。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将视情联合开展督促调度,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中的新举措、好办法,善于发现基层干部投身兜底脱贫攻坚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形成经验介绍和生动案例。同时,要加强兜底脱贫攻坚舆情监测,提前制定应对预案,确保出现负面舆情时在第一时间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实炒作。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将定期汇总整理各地行动开展情况,统筹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报刊媒体等开展交流宣传,充分展示兜底脱贫攻坚成就,传递好声音和正能量。




    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对象分布表


    县区

    已脱贫但不够稳定

    受疫情影响

    户数(户)

    人数(人)

    户数(户)

    人数(人)

    鲤城区

    丰泽区

    洛江区

    泉港区

    晋江市

    石狮市

    南安市

    175

    485

    93

    303

    惠安县

    安溪县

    113

    432

    75

    276

    永春县

    42

    146

    15

    57

    德化县

    38

    121

    5

    20

    台商区

     

    368

    1184

    188

    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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