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机关效能建设要求,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现将《2020年度泉州市民政局绩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9日
2020年度泉州市民政局
绩效管理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2020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工作方案》(泉效综〔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效能建设的创新理念和重大实践,围绕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持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以科学的绩效考评激发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形成“肯干事、能共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努力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奋力推进五个泉州建设。
二、评估方式及步骤
我局属于第二系列一级评估单位综合与管理类。为全面准确地评估我局工作实绩,优化我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我局2020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将坚持结果导向,综合评估日常、季度、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结合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察访核验等结果。
(一)评估方式
成绩汇总公式为:综合得分=目标考评得分×7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包含违纪违法)。
1. 目标考评(100分,比重70%)。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目标内容包括职能工作目标(80%)和行政能力目标(20%)。2020年,我局职能工作目标分为16项重点工作目标和3项常规工作目标,共分解为45个二级指标;行政能力目标由科学行政、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和管理创新5方面共20项内容组成。(详见附件泉州市民政局2020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
2. 公众评议(100分,比重30%)。由市效能办牵头,我局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服务、管理相对人调查样本名单。
3. 正向激励加分。由市效能办负责统计,对在全国、全省、全市名列前茅,受到上级表扬肯定的,或部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突出的予以正向激励加分。
4. 察访核验扣分。由市效能办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通过日常监督、在线监督、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受理投诉等方式,围绕《2020年度泉州市绩效评估察访核验评分细则》的职责范围负责察访核验,市效能办根据察访核验结果在绩效考评总分中予以扣分。
(二)评估步骤
1. 制定方案阶段。根据有关要求,2020年7月20日前完成制定方案整项工作,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复。
2. 组织实施阶段。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月度通报、季度通报和年终总结等形式,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运行、实现情况的进度跟踪、动态分析与总结,定期加强日常绩效监督自查,建立绩效目标工作台账,确保我局绩效工作目标全面落实。10月至12月,配合开展公众评议。
3. 内部自评阶段。2021年1月上旬,组织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做好迎接集中考评准备工作。
4. 迎接考评阶段。2021年1月中旬,根据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补充和完善本单位年度绩效评估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迎接市绩效考核组的全面考评。
5. 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底前,根据市效能办反馈的绩效评估考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人社局报送整改报告。
三、评估等次确定
(一)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依照综合得分排序,按第二系列参评单位总数30%的比例由高到低评出优秀单位,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上且排位后3名的为一般,其余为良好等次;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为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低一个考评等次。
1. 任现职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因违纪违法当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及撤职、开除等党纪政务(纪)重处分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如违纪违法问题不属于该成员在任现职地区或单位期间发生的,则不影响现任职地区或单位的考评等次确定);
2.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评等次定为差。
1.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力,被专题通报批评,严肃予以问责的;
2. 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四、绩效评估结果运用
(一) 通报评估结果。绩效评估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
(二)综合运用评估结果
1. 评估结果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文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等单位,由其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2. 本年度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公务员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提高到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3. 本年度绩效考评为“差”的单位,不得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等各类先进单位评选;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评选。原已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单位”但在绩效评估中被评为“差”的,取消单位当年度“文明单位”奖金发放,并不得参加新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评选。
(三)实行绩效奖惩。绩效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工资隶属关系发放在编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干部职工)绩效奖;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10%;评估结果为一般的,绩效奖励比照优秀等次减少20%;评估结果为差的,不发放绩效奖。
(四)实行效能问责。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差的,或连续三年考评结果为一般的,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交书面整改措施,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反馈整改。对检查评估过程中牵头单位反馈的问题,要进行深度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促进绩效提升。整改情况将被纳入下一年绩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
成立局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工作小组,从科室(单位)抽调专人为工作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共同推动绩效工作深入开展。各科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定绩效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同时,负责人要亲自把关,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把每项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到位,跟进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未能按时完成绩效目标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说明。
(二)加强推进力度
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局2020年度绩效评估的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围绕本科室(单位)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进度、质量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序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
(三)注重提档加分
市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要注意维护单位形象,主动向市领导、市党风廉政监督员、市机关效能监督员和绩效专家汇报我局工作并及时寄送年度工作总结,获得理解支持,提高公众评议得分。各科室(单位)要对标对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确保亮点工作信息尤其是绩效目标亮点工作能得到及时宣传报道,注意搜集、整理、归档,做好年终考评迎检工作。
(四)确保提高实效
各科室(单位)要建立自评制度,要及时对绩效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自评,查漏补缺。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绩效监督检查,采取月度通报,推行内部绩效考评工作,定期跟踪检查进度,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提高绩效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注重营造氛围
各科室(单位)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创新工作举措,提升工作水平,力争取得绩效工作新成效。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引导作用,奖优罚劣,科室(单位)及个人在绩效工作中的表现将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岗位交流、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