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0-00037
    • 备注/文号:泉民福〔2020〕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2-04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0-12-07 10:39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泉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的通知》(闽民童〔20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地要从2020121日起将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不少于1500元和9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少于1800元和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及时做好补助经费预算及下达工作,确保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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