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1-00016
    • 备注/文号:泉民保〔20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7
    泉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社会救助科 时间:2021-06-08 17:32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根据市纪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民政局

                                   202167

     

    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民救〔202160号)部署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决定就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开展点题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漏保”“漏救问题。各县(市、区)要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排查基础上,继续加强困难群众摸底排查,按时开展点题整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并初步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

    二、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

    (一)排查对象

    重点梳理排查以下对象:(1)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2020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对象;(32020年以来新增的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4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类信访对象;(512349热线求助对象;(6)登记失业人员;(7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对象;(8)疑似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省民政厅已与省农业农村厅、人社厅、应急管理厅、医保局、信访局、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梳理出来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数据37120条,即《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统计表》(附件1,具体名单另行刻盘下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还可结合实际,加强与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育、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同比对,在省民政厅梳理下发数据基础上,扩大排查监测的特殊困难群体。

    (二)排查内容及责任分工

    1.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1)(2)(3)(7)类对象,加强与农业农村、医保、残联、应急部门的联动配合,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是否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重病人员是否参照单人户全部纳入低保。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2.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4)(5)类对象,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动配合,重点排查是否按规定给予办理,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儿童福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3.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6)类对象,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动配合,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是否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4.针对排查对象中的第(8)类对象,重点排查是否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三)工作要求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落实乡镇全面排查、县(市、区)重点抽查、设区市调研巡查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主动发现网络,强化村(社区)干部、包村(社区)干部落实入户排查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救助协理员作用,建立困难群众巡访制度,采取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式开展逐一入户走访排查,在省民政厅下发的排查对象清单基础上,了解掌握其他困难家庭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市、区)要指导乡镇(街道)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深入开展摸底排查,6月底前完成逐户逐人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立整立改,逐一对账销号。

    2.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为有序开展低收入对象数据采集录入,省民政厅将于近期部署启用由太极公司改造升级后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届时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将不再使用,太极公司将集中进行低保和特困等原始数据迁移工作。各县(市、区)应按之前收集报送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操作人员信息,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登录社会救助服务平台,筛查录入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对象。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扣除刚性支出后)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已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县(市、区),应将已确认的对象直接列为低收入对象;未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县(市、区),要在今年初兜底保障回头看基础上,结合此次困难群体摸底排查,将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单人保外其他家庭成员、未纳入兜底保障的大额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未通过审核确认的低保申请人等重点群体,初步筛查为低收入对象。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所有扶贫监测对象全部列为低收入对象。各县(市、区)应确保在6月底前建立低收入对象数据库,并将确认和筛查的低收入对象录入社会救助服务平台中的相应模块。

    3.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条件的,要简化审核确认流程,提高救助时效,尽快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做好备案和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情况变化,存在困难的要及时予以临时救助。8月底前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儿童福利保障,确保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形成整改清单。各县(市、区)应分别于625日、725日、825日前盖章报送《泉州市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附件2),825日前盖章报送《泉州市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附件3)。

    4.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制度。完善政策措施、社会救助热线事项办理的内部流转机制、协同会商机制和节假日热线值守制度,8月底前形成制度清单,并将现行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政策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将现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扫描件电子版报送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备案。

    5.定期报送问题线索。收集漏保”“漏救和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及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每月13日和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线索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汇总(问题线索实行零报送制度,报送格式详见附件4);市民政局将每半月汇总问题线索上报省民政厅,并按月报送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加强重大问题线索的联查联办、直查直办力度。

    6.全面总结点题整治工作。98日前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汇总。

    三、进度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6月上旬)。按照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点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具体举措和完成时限,并下发摸排对象清单。

    (二)摸排治理阶段(6月中旬8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面摸排、梳理,抓紧整改基本生活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落实不到位、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政策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等问题,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实。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建立问题清单;7月,市民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各县(市、区)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研,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进行约谈,并将漏保”“漏救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8月底前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建立整改清单。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对点题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为省民政厅后续组织开展的整治成果验收及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做好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漏保”“漏救点题整治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困难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精心谋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倒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责任到岗到位。通过整治,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间的协同配合,对困难群众一次摸排、综合帮扶。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密切与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残联、人社、应急、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整治工作协同配合、整体推进,按时保质取得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结合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通过集中宣讲、发放宣传材料、新旧媒体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儿童福利政策,积极总结宣传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实际在政府网站、村(社区)宣传栏等设置专栏,及时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整治结果将以适当形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约谈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治漏保”“漏救问题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和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泉州市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数据统计表

          2.泉州市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成效进度表

          3.泉州市2020年以来社会救助方面信访诉求(部分)排查情况表

          4.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