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1-00030
    • 备注/文号:泉民管〔202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8-02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27 09:00

    各县(市、区)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加快健全和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贡献力量。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具体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823日)

    1.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按照《通知》和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要求,抓紧部署开展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的,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要组织和指导所主管(含主管、已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认真填写《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于823日前收齐,连同电子版(刻盘)提交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2.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要求,结合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对前期开展的打破服务垄断、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评估。

    (二)复核抽查阶段(824-1020日)

    1.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抽查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涉企违规收费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市监价监〔202189号)的贯彻落实,会同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抽查复核。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检查,对部分收费较高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抽查复核,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费。

    各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对《通知》各项任务在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间表,逐项进行全面整改。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被投诉举报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结合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部分市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予以相应惩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1021-1114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加大对收费监管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要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严格约束收费行为。要持续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发展。

    四、相关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

    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关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实施

    要把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主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协同配合

    要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一盘棋思想,有序推进、按期完成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标本兼治。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所主管(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落实好专项清理整治部署要求;各脱钩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原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不得以脱钩为由不服从原业务主管单位管理。

    (四)及时报送材料

    1114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发改、市场监管、工商联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择取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要将本单位主管(含已脱钩)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一起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形成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专题报告报送省民政厅、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成效、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 

    市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陈丽娜  22500656

    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傅劲松  22130377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陈育莲  22118716

    市工商联联系人及电话:王森泓  22160920

     

    附件:1.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原)业务主管单位名单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3.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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