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2-00009
- 备注/文号:泉民办〔20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5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融入我市“清静车厢”创建活动,在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贡献应有的民政力量,现将我局“清静车厢”创建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出行 清静你我
二、活动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文明办、市委文明办《关于全面推进“清静车厢”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聚焦民政服务对象,结合民政文明创建,深入开展“清静车厢”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培育文明礼仪、弘扬文明之风。
三、活动安排
围绕“文明出行 清静你我”主题,开展“清静车厢”创建活动,共同营造清新有序的乘车环境、文明有礼的乘车氛围、安静舒适的乘车体验。着重培育干部职工的良好出行习惯,将“清静车厢”理念的内涵张贴于公告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文明出行”承诺书,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向家人、朋友普及“文明出行 清静你我”的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发放“民政文明宣传扇”为主要宣传方式,结合青年主题活动、“烟头不落地”主题活动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滨海社区等宣传“文明出行”;结合“勇当先锋 党员先行”等主题活动,到森林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向社会公众普及“文明出行”理念。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有序开展。切实担起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责,加强活动的组织和开展,推动“清静车厢”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建与文明创建的互动连通,积极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勇当先锋、主动参与活动。
泉州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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