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9-3000-2023-00096
    • 备注/文号:泉民办〔2023〕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7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3-10-17 17:25

    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机关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泉州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民政

           2023107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泉州市激励“干部敢为、企业敢干”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再出发助力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着力打造“海丝名城”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共同打造“海丝泉州颐养乐园养老品牌

    1.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参与养老服务。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共同参与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海丝泉州 颐养乐园”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和护理型床位补贴。培育不少于1家市级以上民营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支持其科学构建品牌架构体系。(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民政局、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优化养老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全省首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培育和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跨县(市、区)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开展“温陵养老讲堂”和“养老服务进社区”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养老产业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

    3.鼓励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实施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孤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80周岁及以上未领取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的老年人”7类老年人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依托通讯网络、智能呼叫、互联网等科技手段,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线上“一键呼叫”与线下“上门服务”相结合。(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

    4.加大力度培育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深化智慧养老等领域的技能人才培养。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推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技能提升培训,积极推动县(市、区)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储备优秀选手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比赛。2023年至2025年,每年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1720人以上、养老院院长30人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人以上。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责任单位:养老服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减负纾困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优化民政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5.推动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按照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做好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配合省民政厅做好自建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化改造,实现服务过程、结果数据规范化汇聚共享。积极探索更多的高频政务服务进驻“闽政通”APP,进一步优化已进驻的事项。做好国标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和免提交纸质材料的电子证照应用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

    6.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为重点,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登记。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

    7.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不断强化勤俭办会意识和服务企业能力,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采取会费减负等措施,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力所能及地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

     

    三、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帮扶工作,增强社会责任增进民生福祉

    8.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具备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为困难群众提供巡访探视、照料护理、寻亲助返、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类社会救助。至2025年底全市有60%的县(市、区)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责任单位:社会救助

    9.深化拓展“阳光1+1”牵手行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动员会员企业参与“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计划行动乡村振兴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老区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的推进老区乡村振兴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老区工作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

    10.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健全和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依托“中华慈善日”“福建慈善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民营企业慈行善举,大力弘扬乐善福行、崇德向善、致富思源、兼济天下的企业家精神和慈善理念。(责任单位: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

    全市民政系统要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完善政策落实体系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落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传承弘扬“晋江经验”,充分学习借鉴“千万工程”等实践成果,积极探索创新民政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在突破民生民政领域民营经济发展难点上奋力争先,在创造性贯彻落实上奋发争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泉州篇章贡献民政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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