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限时办结制度
    时间:2012-04-03 16:14

    限时办结制度是在民政服务对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文书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前提下,按规定作出工作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工作制度。

    1、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时限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2、对市委、市政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的事项,应按“两办”督查通知要求办结。 

    3、按照办理事项的规定时限要求,可以提前办结的,应提前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因申办人需要,对办事时限要求提前的,要努力创造条件,满足申办人要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满足申办人要求的,承办人要给予合理的解释。

    4、对无办结时限规定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申办人作出办结承诺,并严格按照所作承诺办理和落实到位。 

    5、对群众来信、来人、来电反映有关问题需调查处理的,承办人要按照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60日内答复信访人。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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