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政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时间:2018-09-20 17:5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管理发布内容

        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发布、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如需刊登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当从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转载。省委、省政府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文件发布、使用和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除已公开发布的外,凡需刊登全文、摘要或信息稿,应经文件制发机关批准。转载其他机关、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单位官方门户网站或该机关、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转载。转载页面应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网站、转载时间、转载链接等。

    二、健全信息发布审查机制

        严格执行保密法、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严格履行审查手续,落实《泉州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泉州市民政局互联网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在政府信息发布之前认真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再公开相关信息。将保密审查与公文运转程序、定密程序等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层层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需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应在发文处理单上标注后再送签领导审阅,领导审阅过程中要注意公开属性是否得当。本单位不能确定拟发布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确定。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主体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保密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准确性。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民政局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科室(单位):                                                                      年     月     日

     

    信息名称

    信息来源

    科室(单位)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本单位制发  □

    转载(注明转载来源):

     

     

    承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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